記者從安徽省糧食局了解到,省糧食局、省財政廳、中國人民銀行合肥中心支行、中國銀監會安徽監管局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安徽省分行等五部門共同印發 《安徽省糧食市場化收購信用保證基金管理實施意見 (試行)》,為糧食企業提供融資增信。基金規模暫定10億元,省級財政和參與企業分別出資20%和80%。視實際資金需求,可同比例追加規模,并以此為限承擔代償責任。
記者了解到,參與企業為符合各貸款合作銀行貸款基本條件的一定規模內的糧食購銷企業、糧食加工和轉化企業等。原則上糧食購銷企業每戶認繳額度不超過1500萬元,糧食加工和轉化企業每戶認繳額度不超過2000萬元。
貸款銀行原則上按企業實際繳存到位額度的10倍左右,*不超過15倍發放市場化收購貸款,具體貸款放大倍數,由貸款銀行根據企業信用評級、盈利水平、風險承受能力和企業資金需求等情況綜合研究確定,貸款期限不超過一年。參與企業利用信用保證基金增信取得的貸款,只能專項用于糧食市場化收購。貸款銀行應簡化辦貸手續,優化工作流程,及時審批發放貸款。
該意見規定,對當年未使用信用保證基金代為償還貸款的企業,在以后約定期限內再申請貸款時適當提高放大倍數;對當年使用信用保證基金代為償還貸款的企業,在約定期限內足額償還本息的,次年擔保倍數*不超過5倍;對拒不執行還款計劃,惡意逃避銀行債務的參與企業,提交相關部門將企業及其相關管理人員列入違法經營的“黑名單”,屬于國有企業的,建議其主管部門依黨紀政紀嚴肅追究企業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員的責任。
對積極配合充實基金額度、基金額度增長比例較高的參與企業,貸款銀行在支持其倉儲設施、批發市場建設、從事多品種經營、放大擔保額度等方面,在符合國家相關政策和監管要求的前提下優先給予信貸支持。
農業網(Agronet.com.cn)微信掃一掃: 盡“掃”天下農商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