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湖北省孝感市出臺《關于完善農村貧困人口基本醫療有保障有關政策的通知》,根據盡力而為、量力而行的原則,實行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補充保險“四位一體”工作機制,確保農村貧困人口住院醫療費用個人實際報銷比例不低于90%;大病、特殊慢性病門診醫療費用個人實際報銷比例不低于80%;年度個人實際負擔醫療費用控制在5000元以內。
原則是什么?
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享受在先,補充保險兜底在后。
健康扶貧對象是指經孝感市7個縣(市、區)、雙峰山旅游度假區扶貧部門確認的享受*扶貧醫療保障待遇的農村貧困人口(含已脫貧、標記未脫貧及新增貧困人口),新增農村貧困人口,按其貧困人口身份認定時間落實“四位一體”醫療保障待遇。原則上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享受在先,補充保險兜底在后。
農村貧困人口健康扶貧醫療保障實行全市統一管理,以縣(市、區)為單位分別運作。堅持“以支定收、收支平衡、兜底保障”;堅持全方位覆蓋、多層次補助;堅持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補充保險“四位一體”健康扶貧模式,實行“一站式”服務,“一票制”結算;堅持逐級轉診,分級診療。
經辦程序有哪些?
扶貧、醫保、財政、稅務各司其職。
扶貧部門在每年城鄉居民參保繳費工作啟動(每年9月1日)前,將農村貧困人口基礎信息提供給當地醫保經辦機構、稅務部門和財政部門,作為次年個人參保登記信息錄入、標識及繳費征收依據。扶貧部門要加強農村貧困人口基礎信息的比對銜接及數據動態管理。
醫保經辦機構對扶貧部門提供的農村貧困人口基礎信息及動態調整信息要照單全收,及時、準確完成新增農村貧困人口基礎信息的錄入與標識工作。
財政部門對農村貧困人口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保所需個人繳費部分給予全額補助。
稅務部門要切實做好城鄉居民醫保個人繳費的征收工作,農村貧困人口因認定信息傳遞晚或誤操作繳費等原因造成重負繳費需退費的,按規定辦理退費手續。
保障標準是哪樣?
住院報銷比例不低于90%,大病保險年度*支付限額達40萬。
農村貧困人口基本醫保門診待遇包括門診統籌、門診特殊慢性病和門診重復癥疾病待遇,按《孝感市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實施辦法》和《孝感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施細則》規定標準執行。門診特殊慢性病和門診重癥疾病待遇低于80%的,由補充保險補齊。
農村貧困人口基本醫保住院待遇。其在定點醫療機構住院發生的符合三目錄規定范圍(以下簡稱“政策范圍”)內的醫療費用,報銷時,住院起付線標準為100元,報銷比例90%;縣域內二級醫療機構住院起付線標準200元,報銷比例80%;縣域內三級醫療機構住院起付線標準400元,報銷比例70%。市本級三級醫療機構住院起付線標準標準為500元,報銷比例65%;轉市外醫療機構住院起付線標準為1200元,報銷比例55%。
農村貧困人口大病保險待遇。其在一個年度內發生的門診特殊慢性病、門診重癥及住院醫療費用經基本醫療保險報銷后,政策范圍內的自付費用合并累計,起付標準為5000元,5000元以上至3萬元(含)以下部分報銷60%,3萬元以上至10萬元(含)以下部分報銷70%,10萬元以上部分報銷80%,年度*支付限額為40萬元。
農村貧困人口民政醫療救助待遇。因患重特大疾病住院而發生的高額醫療費用,經基本醫保、大病保險和民政基本醫療救助等多重報銷后的政策范圍內的個人自付醫療費用,納入民政重特大疾病救助,具體分段救助比例及年度救助封頂線按各(市、區)民政醫療救助政策標準執行。
農村貧困人口補充保險兜底待遇。縣(市、區)政府應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兜底保障”的原則,科學測算并確定補充保險年度籌資標準,以不低于200元的標準,向商業保險公司購買補充保險。對農村貧困人口就醫發生的醫療費用,經基本醫保、大病保險報銷和醫療救助后,仍未達到健康扶貧醫療保障目標任務標準的,給予兜底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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