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州市南沙區農林局就《廣州市南沙區家庭農場認定、運行監測和扶持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對外征求意見。此次征求意見的《辦法》旨在規范全區家庭農場的申報認定及扶持管理,經認定的家庭農場,給予獎勵資金2萬元。對制度完善、接受統一監督管理、配合開展相關監測,且無發生農產品質量安全抽檢不合格情況的家庭農場,還將每年補助3萬元。
記者看到,如要申報家庭農場認證,農場需具有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或者土地承包(流轉)合同等土地經營證明,且土地剩余經營期限不低于5年。流轉的土地必須有規范的土地流轉合同,并且具備一定規模經營條件等。其中,種植業家庭農場需具備糧食、蔬菜、水果種植和林下經濟生產經營等土地經營面積應不低于50畝;藥材、花卉等其他經濟作物種植面積或農業設施大棚面積不低于20畝;水產養殖業家庭農場需具備水產養殖面積不少于50畝或年產值不低于50萬元等。經認定的家庭農場,申報市、區級農產品加工,農業設施,冷鏈建設、農業貸款擔保等農業項目的,在同等條件下予以優先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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