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進鄉村振興所涉及的體制和政策環境是多方面的,也是非常復雜的。現階段,需圍繞幾方面重點發力,爭取有所突破。
一是深化農村土地制度改革,建立有利于城鄉融合發展的土地制度環境。在建設用地使用制度方面,要總結推廣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的試點經驗,推動城鄉建設用地要素自由流動和平等交換。在宅基地制度方面,要在堅持集體所有制和規劃用途管制的基礎上,放活宅基地使用權流轉,促進城鄉人口雙向流動。在承包地制度方面,要在保障農民利益的前提下,完善土地經營權流轉政策,探索土地承包經營權有償退出機制。
二是在現有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基礎上,逐步建立城鄉統一的社保制度。目前,農村已初步建立了包括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等在內的社會保障體系,但保障標準還相對較低。今后,還需進一步提高農村社會保障水平,逐步建立城鄉統一的社保制度。
三是健全規劃體制,統籌做好鄉村振興規劃。各地區各部門要結合具體實際,分門別類,統籌、深入做好鄉村振興規劃。要探索適合我國國情的鄉村和小城鎮建設規劃管控體制,保障鄉村和小城鎮建設適應現階段鄉村振興和鄉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使鄉村真正成為既有現代氣息又傳承歷史文化、既生態優美又令人“記得住鄉愁”的宜居宜業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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