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記者從合肥市政府第18次常務會議了解到,全市*階段清理排查工作已經基本結束。對于發現的違規項目,相關部門將逐個建檔立卡,實行動態管理,并于12月中旬全面整治整改到位。
所謂的“大棚房”,是以農業大棚為名進行非農業建設,承租方建蔬菜大棚時,在旁邊和內部建設“配套用房”對外租售,屬違法建設。大棚房主要分為三類:在各類農業園區內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違法違規建設非農設施,特別是別墅、休閑度假設施等;在農業大棚內違法違規占用耕地建設商品住宅;建設農業大棚看護房嚴重超標準,甚至違法違規改變性質用途,進行住宅類經營性開發。
大棚房占用耕地和基本農田,破壞農業生產,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危害國家糧食生產安全。國家農業農村部、自然資源部和省委、省政府部署安排“大棚房”問題專項整治工作以來,合肥市扎實開展“大棚房”清理整治工作。從9月中旬開始,全市摸排鄉鎮、產業園101個,村1328個,園區831個。在專項行動中,合肥市成立了領導小組和7個督查組,有力推動清理整治工作開展。
不僅如此,合肥市還逐步建立健全了農業、國土等主管業務部門會商工作機制,完善聯合巡查監管制度。積極做好農業大棚設施建設的政策宣講,發揮舉報電話作用,強化社會輿論監督,在全社會營造“大棚房”清理整治的濃厚氛圍,有效遏制“大棚房”違法違規問題發生。
市農委相關負責人表示,在前期清理排查“回頭看”的基礎上,下一步將全面復查,確保不漏一區、不漏一園、不漏一棚。11月底前,合肥市將基本完成大棚房整治整改,12月10日前全面整治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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