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江是湖北省境內長江第二大支流,是長江中下游重要的生態屏障。保護清江流域水環境,湖北省將有法可依。近日,湖北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審議了《湖北省清江流域水環境保護條例(草案)》(以下簡稱《條例(草案)》)。
清江流域水污染問題,主要集中在城鄉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短缺、農業生產廢棄物處置不當、規模以下畜禽養殖排污不達標等方面。
《條例(草案)》針對三大污染難題畫出“硬杠杠”:要求清江流域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在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和配套管網未覆蓋的區域應當配套建設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在不具備污水集中處理能力的農村地區,清江流域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設鄉村分散式污水處理設施,確保其排放的污水符合排放標準。農業生產廢棄物實施回收利用管理,具體管理方式由恩施自治州、宜昌市人民政府自行決定。在限養區內不得新建、擴建畜禽養殖經營性項目;規?;韵陆洜I性畜禽養殖項目,將畜禽糞便、污水、沼渣、沼液等用作肥料的,應當與土地的消納能力相適應,畜禽養殖廢棄物未經處理直接向環境排放的,可處1萬至5萬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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