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莘縣位于冀魯豫三省交界處,全縣耕地面積140萬畝。近年來,隨著農民法律意識的提高,種子(苗)投訴案件呈一定上升趨勢。為妥善處理各種種子糾紛,維護農民合法權益,莘縣農業局種子管理站深化放管服改革,為農民群眾提供“零距離”的維權服務,有效維護了農業農村穩定。
2015年以前,種植戶遭遇種子質量糾紛,大多到工商消費者協會投訴,但鑒于行業專業性問題,往往解決問題不徹底,種植戶合法權益得不到充分保障。通過放管服改革,種子管理主動承擔這一塊責任,充分發揮專業性作用,通過田間勘查、鑒定,明確種子質量糾紛中的雙方(或多方)責任,更加公正、有效地解決種子質量糾紛。
制定了限時辦結制、責任追究制、*性告知制等系列規章制度。限時辦結制要求無論投訴還是舉報,辦結時間*多7天,這中間包括詢問、田間勘驗、調解等環節,就是體現一個“快”字,急農戶之所急,能*辦結的絕不讓農戶跑第二次。責任追究制規定誰負責案件受理,誰負責到底,出現差錯要擔責,這就要求執法人員公正廉潔,依法辦事。*性告知制體現一個透明原則,明確告知當事人田間鑒定結果和應承擔的責任。
在生產實際中,種子糾紛形成的原因錯綜復雜,而處理糾紛涉及法律、法規和專業技術知識較多,所以應首先組織專家到田間現場察看,如果屬于生產事故,可當場提出補救措施,指導農戶下一步應如何管理,把損失降到*。如果屬種子質量事故,則進行現場鑒定,寫出田間鑒定報告,由種子管理執法人員進行調解,并對責任人依法進行處罰,在充分保護農戶合法權益的同時,維護《種子法》尊嚴。
根據不同情況采用不同的處理方式。一是鼓勵雙方協商解決。對于發生面積小、危害輕的案件,建議糾紛雙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礎上,通過協商方式自行解決爭議。二是積極組織調解。種子管理站作為第三方積極參與,根據案件性質、受害程度、發生面積等,通過說服、開導,促進雙方相互諒解,形成共識,達成書面調解協議,妥善化解糾紛。三是依法立案處理。對于受害戶多、面積大、受害較重及爭議較大的案件。雙方發生爭議后,經協商、調解無效的情況下,依法予以立案,組織專家鑒定,劃清責任,通過行政手段或司法程序使受害人獲取賠償。
以柳文祥等30余戶、50畝蕓豆種子純度不達標投訴案件為例,3月12日上午9時受理,10時即報農業局分管領導從局專家庫隨機抽取5名副高以上職稱農業專家到田間進行勘查,下午18時出具鑒定報告顯示該投訴品種種子純度為51%,遠低于該品種包裝標示標注的96%的純度標準,在多次聯系種子生產商協商未果的情況下,3月14日上午即組織種植戶代表和種子經銷商進行調解,*終達成一致,種子經銷商先行賠付32萬元,后依危害農業生產安全向公安機關報案,莘縣公安局立案調查,該案正在處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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