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農業網Agronet編輯雜談】農村宅基地,是指農村的農戶或個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體所有的土地。
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的享有是與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資格聯系在一起的,在一定程度上具有福利性質和社會保障的功能。
“三權分置”改革給予了農民更多的土地權益。形成了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三權分置,經營權流轉的格局。
1、宅基地使用權的主體只能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
2、宅基地使用權的用途僅限于村民建造個人住宅。
3、宅基地使用權實行嚴格的“一戶一宅”制。
4、宅基地使用權是不可繼承的。
宅基地可以在集體經濟組織內部轉讓。但宅基地中受讓者必須是本村村民且沒有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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