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青島市農委通過積極穩妥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盤活”農村集體經濟,讓資源變資產,資產變資金,農民變股民,以看得見、摸得著的實惠,增強農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確保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給農民群眾帶來實實在在的收益。
在山東省范圍內搶抓改革先機,相繼出臺《關于推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產權制度改革的意見》等多個指導性標準文件,推動改革不斷深入,總體進度走在全省前列。截至10月底,全市共有5239個村莊完成改革任務、占總數的87%,全市集體資產總額達到769億元,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獲得分紅7.9億元,預計2019年提前一年完成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
為實現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全覆蓋”“普惠化”“零掉隊”,青島市將制度改革范圍由村集體凈資產1000萬元以上村莊擴大到全市所有村莊,將集體資源性資產、公益性資產與經營性資產一并納入改革范疇。堅持寬接收、廣覆蓋,協調平衡各方利益,確保改革惠及*廣大群眾,全市392萬農民成為集體經濟股東。針對村民群眾反映的資產評估費用高、村集體負擔重等問題,創造性提出了“確份額不確金額”的股權量化方式,458億元的集體資產成功分到組織成員名下。堅持因“村”制宜,針對傳統農業行政村、撤村并居村和城中村等不同類型村莊特點,探索不同的改革模式,考慮到部分村民初次接觸股權理念,對于股權模式,堅持個人股為主,提倡靜態管理,全市97%以上完成改革村莊只設個人股、不設集體股,98%完成改革的村莊股權管理采用靜態方式。
下一步,將在鞏固提升改革成果上下功夫,推動各鎮村根據清產核資情況,成立股份經濟合作社或經濟合作社,開發集體資源、發展集體經濟,采取合作社成員籌資、招引社會資本進入、政府項目支持等多種渠道,促進集體經濟組織實體化運作,推動村集體經濟穩步增長,確保村民個人持續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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