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4日,大商所發布通知,修改玉米集團交割相關規則,玉米期貨交割區域將通過集團交割方式,由東北四省區擴大至全國主要產銷區。修改后的規則自C2001起正式實施。
據通知,此次修改涉及《大連商品交易所交割細則》《大連商品交易所標準倉單管理辦法》等規則,主要修改內容是通過集團交割方式,將玉米期貨交割區域擴大到全國主要產銷區,對于非東北地區的廠庫倉單,倉單持有人可以選擇在非東北地區,也可以選擇在東北提貨。一是東北地區分庫采用固定升貼水,非東北地區分庫采用動態升貼水,解決東北基準地和其他區域之間價差不穩定的問題;二是客戶持有非東北區域的某個分庫的廠庫倉單時,有提貨地點選擇權,如果認為升貼水不合理,或不希望在非東北地區提貨,可選擇在東北地區*的指定倉庫提貨,東北提貨地點的確定性高;三是非東北地區分庫只能開具廠庫倉單,解決高溫高濕等導致的非東北地區在庫玉米質量易變的問題。
據了解,2016年以來,大商所通過集團化交割方式逐步將交割區域由遼寧的港口地區擴大至東北四省區,目前已在東北地區設立集團交割倉庫11家,分庫12家。截至目前,集團交割倉庫注冊倉單量占比超過60%。玉米集團交割倉庫的東北分庫便利了產地客戶交割,降低了交割成本,提高了交割效率,對穩定產區價格、保護農民利益、促進當地經濟增長發揮了積極作用,有力服務了玉米產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同時,集團交割有利于提升企業運用玉米期貨管理經營風險的效果,目前已有20多家行業龍頭企業成為或正在申請成為集團交割庫,這些企業的玉米經營量約占全國的50%。
大商所相關負責人表示,為將玉米期貨交割區域擴大至華北黃淮、華南、西部等主要產銷地,更加便利當地企業的交割及套期保值,提升期貨市場服務實體經濟能力,大商所充分考慮當地的存儲條件、地區價差波動、客戶提貨便利性等因素,對集團交割相關規則進行了優化。為保證規則修改的科學性,大商所進行了充分的市場調研并廣泛征求市場意見。對多家產業企業一對一調研,并在山東、廣東、浙江、北京召開5場論證會,征求了玉米貿易、飼料、深加工產業,以及機構客戶、會員單位、交割倉庫等80余家次各類單位的意見,充分考慮各方訴求,經過不斷完善,*終形成了集團交割業務相關規則修改的具體方案。
市場人士表示,通過集團交割方式將玉米交割區域擴大至全國主要產銷區,將對玉米期現貨市場產生深遠影響:一是通過動態升貼水形成以期貨為中心的價格體系,提高東北與其他地區玉米價格的聯動性,將加快形成全國統一的大市場。二是通過期貨交割實現產銷地直接對接,減少中間貿易環節,加強東北與其他地區間資源互動,有利于促進區域間協調發展。三是便利華北黃淮、華南等地區飼料養殖企業交割和套期保值,有助于支持當地企業做大做強,促進相關產業集約化規模化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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