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農業農村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發布《關于開展土地經營權入股發展農業產業化經營試點的指導意見》。小農菌整理了農友們關心的內容,我們一起看下!
一、土地經營權入股的重要意義
國家大力支持土地經營權入股,不僅是對農民,對農業農村來說都是一項創舉!
土地經營權入股是用活土地經營權的有效形式,使農民擁有更多的流轉方式選擇,讓農民分享農業全產業鏈利潤,拓展農民財產性收入來源。同時,也讓龍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獲得土地經營權,在更大范圍、更高層次上推進農業產業化經營。
土地經營權入股是促進適度規模經營的重要途徑。土地經營權入股,便于土地集中連片,實現規?;洜I、標準化生產。促進農戶、家庭農場、龍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之間構建優勢互補、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聯結機制,實現小農戶和現代農業發展有機銜接。
土地經營權入股能夠增強鄉村產業振興的發展動能。土地經營權入股龍頭企業和農民專業合作社,促進土地與資金、技術等現代生產要素有機結合,促進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
二、土地經營權入股需遵循的基本原則
為了更好的保障各方基本權益,土地經營權入股需遵循以下基本原則。
落實“三權分置” 嚴守政策底線
堅持農村土地集體所有權,依法維護農民集體對承包地的各項權能。嚴格保護農戶承包權,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能取代農民家庭的土地承包地位,都不能非法剝奪和限制農戶的土地承包權。放活土地經營權,依法平等,保護經營主體依流轉合同取得的經營權,保障其有穩定的經營預期。
遵循市場規律 發揮政府作用
堅持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要客觀反映土地等要素的實際貢獻和稀缺程度,按照市場規則協商確定入股各方的權利義務和利益分配。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完善土地經營權入股相關政策措施,確保農民的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和收益權,平等保護各方合法權益。
因地制宜推進 循序漸進發展
鼓勵探索形式多樣、符合實際的入股方式,根據實際情況適度開展土地經營權入股。
強化風險管控 維護農民利益
土地經營權入股期限不能超過土地承包剩余期限,入股的土地不能改變土地性質和用途,不能降低耕地的基礎地力,嚴禁入股土地“非農化”。鼓勵有條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土地經營權入股風險防范制度。鼓勵實行“保底收益+按股分紅”,讓農民特別是貧困戶在土地經營權入股中有穩定收益。
三、土地經營權入股的重點任務
國家充分考慮了農民在土地經營權入股所遇到的“風險”,并且提出解決辦法。
創新土地經營權入股的實現形式
農戶的土地經營權可以依法直接對公司和農民專業合作社出資,還可以先出資設立農民專業合作社,再由農民專業合作社以土地經營權出資設立公司。發揮土地經營權入股對脫貧攻堅的重要作用,有關財政資金在不改變用途的情況下,所形成的資產具備條件的可折股量化給貧困村和貧困戶。
完善土地股份組織運行機制
土地經營權流轉價格應考慮土地數量質量、入股期限長短、不同要素比價等因素,參考有關部門發布的土地經營權流轉指導價格,由公司股東、農民專業合作社成員等各方協商確定。土地經營權入股公司的,提倡同股同權同責,按股份比例分享決策權、分取收益、承擔責任;經全體公司股東約定或公司章程規定,也可實行股、權、責差異化配置,但應符合權利義務對等原則。可以依法依規對土地集中連片整理改造和對土地經營權進行再流轉和抵押。公司、農民專業合作社破產清算后,農戶可以按照有關法律法規或公司、農民專業合作社章程規定回購土地經營權。
探索土地經營權入股風險防范措施
村民委員會或集體經濟組織應對承包農戶土地經營權入股進行書面備案,對公司、農民專業合作社使用承包地進行監督。農民在讓渡公司經營決策權的同時享有優先分紅的權利;農民先出租土地,在公司、農民專業合作社具有穩定良好的經濟效益之后再入股。探索“入股履約保證保險”等多種土地經營權入股保險,為農民的“保底收益”和土地經營權回購提供保險保障。
四、土地經營權入股的政策保障
國家發布了一系列政策保障農民利用土地經營權入股。并且開展試點,探索新的發展方式。
推進登記頒證
加快完成農村承包地確權登記頒證,建立完善土地經營權價格評估體系,建立健全土地經營權流轉市場,做好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工作,為土地經營權入股提供保障。以土地經營權入股公司,注冊資本實行認繳登記制,由申請人對入股的注冊資本數額、合法性、真實性負責;允許農民以土地經營權作價出資加入農民專業合作社,依法予以登記,由申請成員對土地經營權合法性負責。
加強指導服務
選擇一批具備條件的公司、農民專業合作社開展試點。鼓勵探索對農民以土地經營權入股進行風險提示的辦法。加強對土地經營權入股的日常指導、調查監測,妥善處理入股中的各種糾紛,依法保護農戶、家庭農場、公司、農民專業合作社等各方的合法權益。引導土地經營權入股的公司、作價出資的農民專業合作社依托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依法主動公示相關信息,通過跨部門、跨行業聯合監管,督促其合法規范經營。
加大支持力度
進一步支持土地經營權入股發展農業產業化經營。將符合條件的土地經營權入股的公司、作價出資的農民專業合作社納入相關財政支農政策、農業信貸擔保體系支持范圍。推動解決公司、農民專業合作社抵押物少、貸款難的問題,鼓勵商業保險機構開發適應土地經營權入股需求的保險產品。落實涉企和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稅收優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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