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我國電商領域的首部綜合性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以下簡稱《電商法》)將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這對泉州的電子商務經營者和消費者將帶來什么樣的影響?12月28日,福建泉州市工商局相關工作人員為我們進行了詳細解讀。
“首先,明確了微商、代購、‘網紅’都是電子商務經營者。”福建泉州市工商局相關工作人員說,《電商法》明確了電子商務經營者的范圍,無論是平臺經營者,還是京東、天貓的企業店賣家,淘寶、拼多多等平臺的C店賣家,或者是專門從事微商、代購,甚至通過小視頻等社交媒體銷售商品的“網紅”,都屬于電子商務經營者。
其次,作為電子商務經營者,就要依法辦理市場主體登記。《電商法》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依法辦理市場主體登記,都應當依法辦理營業執照。但有以下幾種情況可以例外:個人銷售自產農副產品、家庭手工業產品,個人利用自己的技能從事依法無需取得許可的便民勞務活動和零星小額交易活動。
“比如在網上銷售幾個自產土雞蛋,自己做個手工放在網上銷售,這些依法不需要辦理登記。而零星小額交易的標準目前還沒有明確,要等待相關法律法規的進一步解釋。”工作人員表示。
再次,在網上銷售食品也需辦理經營許可證。電子商務經營者從事經營活動,依法需要取得相關行政許可的,應當依法取得行政許可。既然電商經營者需辦理準入登記,那么食品、藥品等需要辦理經營許可證的,也需要在辦理相關許可證后,方可在網上進行銷售。
*后,《電商法》禁止“刷單炒信”現象。工作人員表示,以“刷單”換流量的行為已經成為過去。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無論是職業“刷單”者,還是靠“刷單”換流量的賣家,都將面臨*20萬元、*100萬元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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