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們下鄉調研發現,一些地方制定了嚴格的駐村指標,比如,要求駐村干部每年駐村天數不低于200天,每月走訪貧困戶不少于10戶。
應該說,駐村指標制定的初衷是好的,是為了防止駐村干部“駐村”不住村、“掛名”不干事等現象出現,然而過于機械、死板,也容易造成一些不必要的麻煩,比如干部去其他地方學習扶貧經驗,或者到上級部門協調項目資金,受限于苛刻的駐村指標,反而容易束縛手腳,有時,一味地待在村里,也未必能帶來更多工作成效。
駐村工作不能指標化。有關部門要不斷完善駐村工作考核評價機制,多看實際成效,多看群眾是否滿意,不簡單以時間長短論英雄。同時,要進一步健全請假銷假、視頻抽查等制度設計,以事實為依據靈活管理,既發揮駐村指標科學規范的管理功能,又避免對干部駐村造成不便的困擾。
農業網(Agronet.com.cn)微信掃一掃: 盡“掃”天下農商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