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許多村莊的村規民約在繼承“傳統”的基礎上,又與時俱進地增添了保護生態、美化家園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等諸多內容,使村規民約繼續保持適用性、彰顯實用性、突出時效性。不少村莊更是非常注重用好新的村規民約,使之成為鄉村振興的“助推器”。
近年來,隨著農村加快推進村民居住社區化、村級管理民主化、社會事務法治化,江蘇省無錫市許多村莊都在修訂新的村規民約,這對于加強農村基層基礎工作,建立和完善自治、德治、法治相結合的鄉村治理體系意義重大,特別是在推動鄉村振興、建設美麗鄉村中具有重要作用。
村規民約古已有之,無錫許多村莊的村規民約往往具有豐厚的江南家訓族規底蘊。上世紀五六十年代,無錫幾乎所有村莊都制定了各具特色的村規民約,主要條款均為尊老愛幼、勤儉節約、移風易俗等。毋庸諱言,這些村規民約在規范村民行為、實現鄉鄰和睦、促進鄉村安定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如今,許多村莊的村規民約在繼承“傳統”的基礎上,又與時俱進地增添了保護生態、美化家園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等諸多內容,使村規民約繼續保持適用性、彰顯實用性、突出時效性。不少村莊更是非常注重用好新的村規民約,使之成為鄉村振興的“助推器”。
要善于發揮村規民約的“引領”作用。由于村規民約的性質在一定程度上類似于“村民自治法律”,因此,一方面,村“兩委”應負責做好村規民約的動員策劃、起草制定、組織實施、村民引導工作; 并在條款形成后,積極監督村規民約的執行落地情況,確保村規民約真正成為村民自治、促進農村發展的必要手段和重要工具。另一方面,對于村規民約中制定的所有行為準則,村“兩委”班子干部和全體黨員必須身體力行率先示范,以此不斷增強村民遵守村規民約的自覺性。
要善于發揮村規民約的“監控器”作用。黨的十九大報告提出了“產業興旺、生態宜居、鄉風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鄉村振興總要求,這也是幾乎所有農民夢寐以求的愿望。而這些美好的目標,往往*能體現在村規民約中,并凸顯出村民在其中的主體地位。為了保證村規民約的約束力,不僅應圍繞這些要求科學制定規則,而且必須明確作出細化約定,能讓村民真正知道干什么、怎么干,知道什么應該干、什么不應該干,不斷增強村民遵守村規民約的主動性。
要善于發揮村規民約的“調解員”作用。目前,我國仍處在社會轉型期,農村中土地流轉、住房翻建、征地拆遷等工作面廣量大,許多村莊矛盾糾紛仍呈頻發之勢。但由于村民代表在參與制定村規民約過程中,一般均有村民的遵守承諾甚至承諾書,所以,要十分突出村規民約在構建農村基層法治中的“分量”,通過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教育,在村民中逐漸形成“我制定,我簽字,我承諾,我執行”的良好氛圍。在平時執行過程中,村“兩委”應及時表揚獎勵模范遵守村規民約的村民,批評并督促糾正違反規定的村民,不斷增強村規民約的權威性。
實踐證明,村規民約已成為新時代推動鄉村振興、建設美麗鄉村不可或缺的“寶典”。只有讓村規民約成為必須共同遵守的行為準則,才能更好地推動鄉村建設走上規范化法治化之路,促進鄉村振興目標的早日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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