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湖南省河長辦、省公安廳聯合制定的《湖南省全面推行河長制湖長制聯合執法制度》(以下簡稱《聯合執法制度》)日前發布,旨在全面加強河湖管理保護,建立健全多部門聯合執法機制,嚴厲打擊涉河湖違法行為。
《聯合執法制度》明確,聯合執法適用于全省范圍內涉及水資源保護、水域岸線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環境治理、水生態修復等河長制湖長制方面的執法工作,執法隊伍由轄區內公安、水利、生態環境、自然資源、住建(城管)、交通運輸(海事)、農業農村(畜牧水產)、林業等部門抽調業務熟練、具有行政執法資格的人員組成。
《聯合執法制度》規定,按照“統一指揮、依法依規、分工協作、嚴厲打擊”的原則,各部門各司其職,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公安機關對妨礙公務、暴力抗法等違法犯罪行為,應當依法查處。聯合執法重點圍繞河長制湖長制工作監管的突出問題,重點打擊跨區域或交界水域圍墾湖泊、侵占水域和洲灘以及非法排污、養殖、采砂、設障、捕撈、取用水等涉河湖違法行為。
《聯合執法制度》提出,探索建立“一河一警”等工作模式,各級河長辦應將聯合執法工作納入河長制工作年度考核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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