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記者從山西省第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新聞發布會上獲悉,經過審議通過的《山西省農作物種子條例》將成為農作物種業發展的法律新規。《條例》明確了農作物種質資源依法受保護,對未列入國務院農業農村部門非主要農作物等級目錄的品種實行認定。
在新修訂的法規中,山西明確規定,未列入國務院非主要農作物登記目錄的品種,選育者可以向省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申請認定。為雜糧特色品種提供了評價渠道,推動品種科研創新。
同時,針對界定審定品種適宜生態區域這一管理難點,《條例》規定,生態條件復雜的縣(市區),種子管理機構可以進行生態適應性試驗,具體確定審定品種的適宜推廣區域。這樣有利于品種*推廣及農民選種用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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