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農村環境保護是堅持人與自然和諧共生,走鄉村綠色發展之路,實現鄉村生態振興的重要抓手。隨著環保督察制度的不斷完善,中央環保督察工作的深度和力度將空前加大,實現地上與地下、城市與鄉村的全覆蓋和常態化。這意味著各地將承擔更多的環保責任,需投入更大的力氣,但也不能只顧環境不顧其他,更不能將環境保護與產業發展對立起來。
我們在調研和輿情中發現一些以環境保護、綠色發展為名,卻不符合鄉村振興要求的情況。例如一些地方盲目擴大禁養區,在補償不到位、轉產轉業出路沒找好的情況下,簡單采取禁養、關閉和拆除的辦法,搞“無豬區”“無雞區”。有些地方以治理面源污染的名義禁種,強行鏟除已經出苗的農作物,既給農戶帶來了損失,又對政府形象造成負面影響。這些都是典型的“以禁代治”的懶政行為,將農民的利益和生態環境對立起來,完全不符合鄉村振興的要求。
首先,這些行為方式本身就是低效、不文明的,政府部門和政府工作人員如此辦事,又如何去要求鄉村實現治理有效和鄉風文明?其次,養殖業和種植業本身就是農業農村的主要內容,農村沒有了產業,農民沒有了收入,產業興旺、生活富裕就無從談起。再者,簡單粗暴地將人的生產生活行為與環保對立起來,是曲解了環境保護、實現生態振興的真正目的,也不是對“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正確理解。農村沒有了人氣,沒有了“往來種作”“雞犬相聞”,也就談不上生態宜居、人與自然和諧共生。
產生以上現象的根本原因是少數地方政府或工作人員,對鄉村振興作為新時代“三農”工作總抓手的戰略地位認識不夠,對農業農村環保工作與鄉村振興的關系沒有厘清,甚至將二者對立起來。直接的原因就是目前環保有督察,鄉村振興還沒有。但是鄉村振興的督查和考核評價機制不會缺席,一定會到來,而且要求會更高更嚴。
鄉村振興是五級書記共抓的“一把手工程”,隨著《中國共產黨農村工作條例》以及評價考核評估機制的出臺,鄉村振興搞得不好,就可以打板子、摘帽子。所以各級部門必須樹立正確的鄉村振興觀念,部分地方把環境保護和鄉村振興對立起來是完全錯誤的,要立即停止“以禁代治”的行為,針對農業農村污染問題的多樣性和復雜性,要多方面考慮,科學設計,合理實施,采用疏堵結合、以疏為主的方法。
鄉村振興是一個全局性的大戰略,環境保護是建設農村生態文明、踐行綠色發展新理念的重要舉措,體現的是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怎么重視都不為過。在實際工作中,要不斷強化鄉村振興是“三農”工作總抓手的地位,把農業農村環境保護工作放到鄉村振興的大局中去。
鄉村振興,一定是綠色的振興,但只有綠色沒有產業、沒有人氣也不是鄉村振興;鄉村振興,也一定是富裕的振興,保障和改善農村民生是鄉村振興的根本要求,必須讓農民真正富起來。農業農村環境保護本身就是鄉村振興的內在要求,鄉村振興的范疇大于農業農村環境保護,農業農村環境保護要服務于鄉村振興。
在具體的污染治理措施選擇上,既要著眼于實現生態振興的主體目標,還要考慮這些措施對產業發展、鄉村風氣、基層治理、農民生計的影響。既不能不作為,也不能亂作為。過度不僅不能達到目的,還會損傷農業本體,損害農民利益,損耗農村正氣。必須要有正確的方法、科學的原則和合理的邊界,既保護了環境,又發展了農業、富裕了鄉村。
在工作方式上,要重視農民參與鄉村環境治理的主體地位,讓農民能夠從環境治理中獲得切實的經濟利益,而不是簡單粗暴地一禁了之,把農民利益排除在生態環境“保護”之外。
總之,推進鄉村振興、實現農業農村現代化,比工業和城市發展更復雜,因為目標眾多、領域重疊,需要整體協調、系統發展,顧此失彼或者單方面的矯枉過正都是錯誤的。農業農村環境保護工作,是“三農”工作短板中的短板,在服務生態振興目標的同時,也要與產業、人才、文化、組織四個振興相協同,避免過激和走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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