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真正建立加強蔬菜市場監管的長效機制,日前,河北邯鄲市政府在全省率先出臺實施了《蔬菜場外交易監督管理辦法》。
據了解,為切實規范全市蔬菜市場秩序,嚴查場外無照無證經營、占道經營、強買強賣、銷售不合格蔬菜等違法行為,2018年以來,邯鄲在全市組織開展了清理整頓蔬菜場外交易集中行動,共取締違法經營115戶,清理占道、田間地頭場交易的蔬菜經營戶880戶,快檢、抽檢蔬菜1029批次,有效規范了蔬菜市場經營秩序、提升了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辦法》共分總則、質量安全和市場交易、監督管理和責任落實四章22條。《辦法》鼓勵和引導市場外蔬菜銷售者就近進入食用農產品集中交易市場從事經營。市政府食安辦負責牽頭指導全市蔬菜場外交易清理整頓工作。各縣政府食安辦負責具體承擔本行政區域蔬菜場外交易清理整頓工作。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配合各級市場監管、城管執法等部門,加強蔬菜場外交易的現場巡查、協助執法、宣傳教育等工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從事蔬菜銷售的食品小攤點備案工作。
《辦法》要求,蔬菜種植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家庭農場和種植戶應當按照食品安全標準和國家有關規定使用農藥、化肥、添加劑等農業投入品,嚴格執行農業投入品使用安全間隔期或者休藥期的規定,不得使用國家明令禁止的農業投入品。禁止將劇毒、高毒農藥用于蔬菜等國家規定的農作物。建立農產品生產檔案和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嚴禁未取得營業執照或食品小攤點備案卡從事蔬菜銷售活動,嚴禁銷售高毒劇毒農藥、重金屬超標以及添加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限量標準的蔬菜,嚴禁銷售無產地證明或食用農產品合格證的蔬菜。
《辦法》明確,市、縣兩級市場監管、城管執法、交通運輸、農業農村、公安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和監管計劃,開展蔬菜場外交易監督管理工作。市場監管部門負責查處取締有固定場所的蔬菜銷售者無照行為、城市戶外公共場所以外區域未取得備案卡從事蔬菜銷售的小攤點,并負責監督蔬菜銷售者履行公平交易等法定責任義務并落實各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城管執法部門負責城市戶外公共場所和城區道路兩側未取得備案卡的蔬菜銷售小攤點和私自擺攤設點蔬菜銷售者的查處取締工作。交通運輸部門負責對公路用地內蔬菜銷售者占路經營的清理整頓。農業農村部門負責蔬菜從種植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指導蔬菜種植者正確開具和使用食用農產品合格證,完善蔬菜產出與市場準入的食品安全銜接機制、監測機制。公安部門依法打擊路霸、菜霸、強買強賣等影響市場自由交易以及種植、銷售含高毒劇毒農藥殘留蔬菜產品涉嫌犯罪等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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