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1月24日從財政部了解到,為進一步支持農產品流通體系建設,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近日聯合發布通知,決定繼續對農產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給予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優惠。
通知稱,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對農產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專門用于經營農產品的房產、土地,暫免征收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對同時經營其他產品的農產品批發市場和農貿市場使用的房產、土地,按其他產品與農產品交易場地面積的比例確定征免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
通知明確,享受上述稅收優惠的房產、土地,是指農產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直接為農產品交易提供服務的房產、土地。農產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的行政辦公區、生活區,以及商業餐飲娛樂等非直接為農產品交易提供服務的房產、土地,不屬于通知規定的優惠范圍,應按規定征收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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