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我國種植業結構調整,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農產品國際貿易的發展,小宗作物的種植迅速發展。小宗作物的面積不斷增加,種類如雨后春筍般,不斷涌現。小宗作物“無登記農藥可用”矛盾也隨之日益突出,加快小宗作物登記的呼聲越來越高。目前用于防治傳統糧食作物,如小麥、玉米、水稻等作物上病蟲害登記藥劑數量可多達幾百個,甚至上千個,而用于小宗作物的農藥卻屈指可數,相當一部分小宗作物甚至是“空白”的狀態。據全國29個省、直轄市、自治區的統計數據顯示:在調?的249種小宗作物上曾經使用過的911種農藥產品中,僅有190種是在小宗作物上登記過的,沒有在小宗作物上登記的達到721種。小宗作物生產中使用未登記農藥、超登記范圍使用、不按標簽規定使用等現象非常普遍。
一、如何界定小宗作物
小宗作物“無登記農藥可用”的問題可以說是一個世界性的問題,不同的國家或地區對小宗作物的規定不盡相同,但大致從種植面積和經濟回報兩方面考慮。例如,美國規定種植面積小于30萬英畝(182.1萬畝)的糧食作物和包含蔬菜在內的園藝作物屬于小宗作物;澳大利亞種植面積不超過10,000公頃(15萬畝)的作物;韓國規定單季耕種面積不超過1,000公頃(相當于1.5萬畝)的作物;歐盟規定種植面積小于600公頃(0.9萬畝),相當于總種植面積的0.0035%;日本則規定產量小于3萬噸的作物為小宗作物。
從經濟回報方面考慮:美國、澳大利亞、國際食品法典農藥殘留委員會等國家或國際組織都從農藥預計使用量、預期的銷售收益方面做出規定,一般認定因農藥的使用頻次有限,其預期的銷售收益小于農藥登記的費用的,屬于小宗作物范疇。澳大利亞小宗作物是指農藥產品或成分的使用不能產生足夠的經濟回報以彌補登記或為產品在該用途上登記的費用。另外,國際食品法典農藥殘留委員會還規定種植面積小、經濟價值高且農藥使用少的作物為特殊作物。
二、國外小宗作物用藥管理概況
1、美國
美國對小宗作物用藥的研究起步*早。美國農業部與加州農業實驗站于1963年共同建立了區域小宗作物研究項目,主要評估新農藥和安全低風險農藥在小宗作物上的殘留情況,研究提出EPA制定MRL所需的試驗數據和評估報告。近10年來,該項目每年完成500~1,000個各種小宗作物上的農藥MRL試驗報告,迄今為止,已為EPA提供了超過10,000個MRL試驗報告。這項工作的開展,為美國小宗作物農藥登記提供了科學依據。美國于1971年*發布作物分類,現已制定了包括小宗作物在內的科學、完整的作物分類體系。目前,美國不同種類的小宗作物,小宗作物發生的各種病蟲草害基本上都“有藥可供”“有藥可選”“有藥可用”,開發、生產走在了*地位。
2、巴西
2010年2月公布了新的《農藥登記條例》。著重解決小宗作物用藥的登記難題,促進了農藥生產企業更重視小宗作物農藥品種的生產,為小宗作物用藥登記鋪平了道路。
該條例的特點在于:① 允許農民合作社與公司開展合作;② 小宗作物用藥的登記程序大大簡化;③ 將小宗作物群組分類。據了解,新的條例把小宗作物分為7大組,每1組選擇了代表作物。*殘留限量、安全間隔期等,可以根據在同組中的其他作物中已有資料進行推斷。*殘留限量在同等條件下24個月內有效,在這24個月內,申請人只須對同一組中的代表作物進行殘留測試。如某申請人申請茄子、胡椒上使用的農藥,按照作物分類原則,登記在番茄上使用的農藥,就可直接在茄子上使用。番茄是非多葉蔬菜組的代表作物,茄子屬于這個組。申請人接著需要開展胡椒的殘留測試,因為胡椒是子小組的代表作物,這一過程一旦完成,相當于完成了非多葉蔬菜組和子小組的*殘留限量,可以擴展到同一組的其他作物中。
三、我國小宗作物種植情況及農藥登記、使用情況
我國地大物博,又是農業大國,小宗作物品種繁多。近年來,隨著我國社會經濟和現代農業的快速發展,我國小宗作物種植的集約化、集中化和規模化程度越來越高。有些地區做到“一縣一品”、“一鄉一品”、甚至“一村一品”,小宗作物成為具有地方特色的經濟作物,對地方經濟發展起著重要支撐作用。大多數小宗作物具有高附加值、高經濟價值、高效益等特點,在農業生產和出口貿易中,發揮越來越重要的作用。我國常見的幾類小宗作物及其病蟲害發生情況如下:
1、谷物和油料作物
我國種植的雜糧種類有燕麥、蕎麥、莜麥、綠豆、薏米等,油料作物有芝麻、向日葵等。我國的雜糧和油料種植范圍較廣,但種植面積較小,種植地分散,病蟲害發生也較零散,病害發生較少且輕。
2、中藥材
近年來我國中藥材種植發展迅速,如人參、三七、鐵皮石斛等。其中一些中藥材是我國獨有的特色作物。中藥材往往多年連作,人工栽培的年限愈長,病害愈重,發生較重的有根(莖)腐類與葉斑類病害,目前土傳病害已成為較多中藥材的重要病害,因病害影響連作問題日顯突出;蟲害主要是地下害蟲的為害。
3、特色蔬菜
我國蔬菜種類繁多,病害較重,主要有白粉病、立枯病、炭疽病、枯萎病等;蟲害主要有一些地下害蟲、葉甲等。生產上多采用殺蟲劑、殺菌劑混合使用,施用次數頻繁,施用藥劑多是超范圍使用的。
4、特色水果
我國幅員遼闊,水果種類繁多,有堅果類、仁果類、漿果類等。不同地域種植的水果種類差別很大。各個地區水果病蟲害發生均較重,如潰瘍病等細菌性病害、葉斑病等葉部病害、腐爛病等難防治,且危害較大的病害;蟲害主要是一些鉆蛀性害蟲。
四、目前我國對解決小宗作物用藥登記采取的措施
新修訂《農藥管理條例》,于2017年6月1日起實施。根據《農藥管理條例》、《農藥登記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制定《農藥登記資料要求》,明確規定了用于特色小宗作物的農藥登記資料要求,對已取得農藥登記的產品,擴大用于特色小宗作物上,鼓勵開展聯合試驗。
1、確定小宗作物(小用途農藥)的范圍
制定或優化小宗作物用農藥登記管理程序,首要任務是確定小宗作物范圍。經過廣泛調研,發布《用藥短缺特色小宗作物名錄》(2016),以后根據生產實際,必要的情況下將繼續擴充該名錄。制定名錄主要根據以下幾個原則:① 種植面積相對比較小的作物;② 種植范圍比較窄,只在我國局部地區種植的作物;③ 防治靶標局部發生或發生程度輕,應用物理防控、生物防控等綠色防控技術可達到滿意的防治效果,不需要或較少使用農藥防治;④ 登記的農藥品種較少或處于“空白”的作物及防治對象。
2、加強對小宗作物及防治靶標的群組化研究
小宗作物種類繁多并且在不斷增加,如果與發生的病蟲害組合數量非常龐大。按照傳統作物登記的模式,小宗作物用藥將難以實現登記。通過調研發現,在我國大多數為害小宗作物的靶標也同樣為害傳統的大宗作物,這就為將小宗作物用藥登記進行群組化分類的可行性提供了科學依據。通過一系列驗證試驗和調研,目前已形成了在部分作物上的“特色小宗作物農藥登記藥效試驗群組名錄”和“特色小宗作物農藥登記殘留試驗群組名錄”,名錄提出的意義在于確保登記產品在實際使用中的效果及安全性的前提下,減少登記試驗,節約登記成本,鼓勵企業將產品登記在小宗作物上。
3、發揮小宗作物種植業主的積極性
小宗作物用藥難的問題首先是種植業主提出的。如在人參上用藥登記問題,就是首先由吉林的人參種植專業組織提出,根據他們多年的用藥經驗,推薦使用效果較好,對作物安全的已登記產品,由當地農業主管部門組織進行聯合試驗,從而推動這些產品取得在人參上登記。這是推動小宗作物用藥登記的一個較成功的模式。
4、加強農業主管部門對農藥登記的指導
農藥登記的主體主要是農藥生產企業,由于擔心“得不償失”,農藥生產企業缺乏對小宗作物或小用途農藥登記意向,是造成小宗作物用藥登記難的瓶頸。通過地方農業主管部門設立專項研究資金,組織相關農藥企業開展藥效、殘留聯合的試驗,是解決小宗作物用藥登記的有效途徑。目前,我國大約已有7個省、市,組織開展了小宗作物用藥登記聯合試驗,并協助企業完成登記資料集中上報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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