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商所發布通知,將開展“新型糧食銀行”試點。
根據通知,“新型糧食銀行”業務的試點品種為玉米,試點申請主體為大商所東北四省區的玉米交割倉庫,包括單體庫、集團庫分庫、延伸庫區。試點時間為2019年2月至2019年4月。
據介紹,“新型糧食銀行”的主要業務模式為:農民將糧食存儲在收儲企業,收儲企業為農民開具憑證,并提供代儲存、代烘干等業務,在約定時間內,農民憑此憑證可隨時到收儲企業提取糧食或結算糧款,若選擇售糧給企業,則減免相關費用。部分具備條件的企業可提供質押融資服務,農民可以憑糧食存儲憑證到企業合作的金融機構辦理抵押貸款業務。收儲企業綜合運用期貨、期權等工具制定套保策略,規避價格波動風險。
有現貨企業相關負責人表示,“新型糧食銀行”業務不僅可以保障農民種糧收益,對收糧企業來說也有很多好處,可以實現農民和企業的雙贏。東北地區玉米臨儲政策調整之后,相關企業紛紛在東北建廠,市場糧源競爭加劇。企業通過開展“新型糧食銀行”業務,可以提前鎖定糧源,并利用期貨、期權風險對沖工具管理經營風險,有助于擴大貿易量和生產規模,提升行業地位及影響力。
相關農業專家認為,“新型糧食銀行”業務對服務國家戰略、優化市場資源配置也將發揮重要作用。一方面,開展“新型糧食銀行”業務創新試點,有助于進一步挖掘農村內在動能,促進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通過試點項目形成標桿效應,引導更多企業在東北產區參與收購、倉儲、物流、深加工及相關貿易,撬動更多社會資金投入農業農村,延長農業產業鏈、提高農業附加值。同時,試點將部分業務收益留在產地、留給農民,可以多渠道保障農民收入,從而更好地服務鄉村振興戰略。另一方面,“新型糧食銀行”業務有利于盤活產地倉儲設施,提高資源利用效率。2008年以來,為配合收儲政策,相關企業在東北地區興建大量倉儲設施。收儲制度調整后,隨著庫存糧食的陸續出庫,東北2億多噸的倉儲設施可加以利用。開展“新型糧食銀行”業務,引導農戶將糧食存儲于企業,有助于提高當地倉儲設施的使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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