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16年的《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開始,《土壤污染防治法》經歷了多次審議和修改,終于頒布實施,從立法上解決了“誰負責、誰監管、誰污染、誰治理及如何治理”等問題,明確規定了農業農村部對土壤污染防治的監管、風險評估、農用地土壤管控、修復方式及安全利用等職責范圍。至此,我國土壤保護有了法律上的屏障,各地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也有了令行禁止的準則。就農用耕地來說,這部法律的頒布實施意味著什么?近日,我們對農業農村部耕地質量監測保護中心主任謝建華進行了專訪。
問:《土壤污染防治法》的頒布實施有什么重要意義?
答:防治土壤污染,直接關系到農產品質量安全、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因此,《土壤污染防治法》的頒布實施,有利于落實*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對提高土壤的可持續利用,實現經濟、社會與環境的協調發展和高質量發展,具有十分重大的意義。
黨的十八大以來,中央高度重視生態環境保護,黨的十九大更是將“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作為新時代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決勝期三大攻堅戰之一。繼《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的修訂出臺,《土壤污染防治法》于2018年8月31日由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全票通過,并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這三部法律,將為國家生態環境保護構筑起一道堅實的法律屏障。
問:《土壤污染防治法》與過去出臺的相關文件、條例和法規相比,其核心內容有什么不同之處?
答:土壤的屬性不同于大氣和水,土壤污染也不同于大氣污染和水污染,它具有隱蔽性、滯后性、累積性和間接性等特點。因此,不同于《大氣污染防治法》和《水污染防治法》以治理為主,《土壤污染防治法》核心內容更多關注的是土壤污染的預防和修復,充分體現了“預防為主、保護優先、污染擔責、公眾參與”的原則。
首先,落實土壤污染防治的政府責任。法律明確規定,國家實行土壤污染防治目標責任制和考核評價制度,將土壤污染防治目標完成情況作為考核評價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負責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有土壤污染防治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及其負責人的內容。其次,明確土壤污染的責任認定。法律從兩個方面進行了規定,一方面法律明確,防止污染是全社會共同的責任,另一方面針對具體污染地塊的責任,規定了土壤污染責任人和土地使用權人的責任,誰污染誰擔責。第三,加強對農用地土壤污染的防控。法律規定,國家建立農用地分類管理制度,按照土壤污染程度和相關標準,將農用地劃分為優先保護類、安全利用類和嚴格管控類,并規定了相應的管控措施。
問:《土壤污染防治法》將對農業、農資領域的轉型升級產生怎樣的影響?
答:從造成我國土壤污染的原因來分析,農業投入品是影響土壤健康的重要源頭之一。特別是不注重化肥、農藥、農用薄膜等農業生產資料的科學施用,造成土壤酸化、次生鹽漬化、障礙加劇,影響面廣、量大。因此,農業投入品的科學合理使用是防治土壤污染的重要措施。《土壤污染防治法》明確規定,禁止生產、銷售、使用國家明令禁止的農業投入品。國務院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應當制定規劃,完善相關標準和措施,加強農用地農藥、化肥使用指導和使用總量控制,加強農用薄膜使用控制,組織開展農藥、肥料對土壤環境影響的安全性評價。《土壤污染防治法》頒布實施后,國家對農藥、肥料等農業投入品的標準制定、生產使用和登記管理等將更嚴格,以適應土壤污染防治的要求。
問:如何推動《土壤污染防治法》的落實?
答:推動《土壤污染防治法》落實到廣大農村的田間地頭,政府要主導,農民是主體,企業是主力。單純由政府投入資金去修復耕地,這是治標;培養農民采用對土壤“親和、友好”的種植作業方式,形成綠色種植習慣,這是治本。國家會采取相應的財政、稅收、價格、金融等經濟政策和措施,扶持行業龍頭企業,調動農民積極性,支持和推動土壤修復行業的健康發展。
為鼓勵農民采用有助于保護耕地質量的種植作業方式,激發農民修復改良土壤的積極性,經國務院同意,農業農村部會同財政部對農業補貼政策進行了重大調整。從2016年開始,“三補合一”改革工作全面推開,將“糧食直接補貼”“農資綜合補貼”和“良種補貼”合并為“農業支持保護補貼”;政策目標調整為支持耕地地力保護和糧食適度規模經營,鼓勵各地創新方式方法,以綠色生態為導向,提高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水平,引導農民綜合采取秸稈還田、深松整地、減少化肥農藥用量、施用有機肥等措施,切實加強農業生態資源保護,自覺提升耕地地力,實現“藏糧于地”。今后,將加快研究、制定和完善農業支持保護政策,強化高質量綠色發展導向,加快構建新型農業政策補貼體系,擴大“綠箱”政策適用范圍。
2018年,農業農村部安排專項資金,開展退化、鹽堿化、酸化及設施蔬菜連作障礙耕地治理500萬畝。2015年以來,中央財政每年安排5~8億元,在東北四省區開展黑土地保護利用試點。下一步,還將加強土壤污染防治技術培訓和指導,積極探索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第三方治理、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事后補貼等形式,吸引社會資本主動投資參與耕地污染治理修復工作,建立健全耕地污染治理修復社會化服務體系。加強耕地污染防治的科學普及、輿論宣傳和技術推廣,讓廣大農民群眾理解、支持并參與到耕地污染防治工作中來。
我國土壤污染比重大、程度高,既有歷史遺留問題,也有發展中的問題。在加強污染源頭控制的同時,加大對污染土壤的治理修復迫在眉睫,從事土壤修復治理的有關行業將面臨良好的發展機遇,有技術、有實力、敢擔當的農企可以借此機會,促進企業和所在行業的轉型升級。據我所知,包括金正大集團在內的很多企業已經在行動了。
問:如何實現耕地質量保護和農產品提質增收的平衡?
答:耕地是*寶貴的農業資源,是農業生產之基、農民安身之本、農村發展之根,是鄉村振興的重要物質基礎。耕地土壤環境是糧食安全和農產品質量安全的源頭保障,防治土壤污染是確保“舌尖上的安全”的*道關口。因此,我認為保護土壤,既要保護提升耕地質量,又要實現農產品提質增收,這兩者缺一不可,相促相生。
一方面,耕地質量保護提升是實現農產品提質增效的前提和基礎。土壤是植物生長的物質基礎,其質量的好壞影響農產品的產出和農業的可持續發展。隨著社會主要矛盾的變化,經濟發展由高速增長向高質量發展轉變,農業生產不僅要讓全國人民吃得飽,更要吃得安全、吃得營養健康。耕地質量等級越高,實現農產品高產優質的可能性就越高。
另一方面,農產品提質增收對耕地質量保護提升起著推動和促進作用。自2004年以來,我國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恢復和發展糧食生產,已實現糧食供求關系由總量不足向結構性過剩的轉變,農產品消費也由賣方市場向買方市場轉變。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市場需求的轉變會極大地刺激農業生產者發展高效農業、生產優質農產品,從而激發他們改變生產方式和種植技術,更加自覺地保護和提升耕地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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