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全國質量興農推進會議、省委農村工作會議和全省農業農村主任局長會議精神,按照2019年貴州省農產品質量安全重點工作部署,進一步加大農產品質量安全抽檢力度,堅持檢打聯動,確保農產品質量安全。按照《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管理辦法》等規定,制定本方案。
一、監督抽查范圍
監督抽查重點包括農產品商品生產基地、“三品”產地、屠宰場(廠)等,抽查環節包括農產品生產、收貯、運輸、屠宰等環節,監督抽查對象以規模生產外銷單位為主,監督抽查品種包括蔬菜、茶葉、水果、食用菌、畜禽產品、水產品等,監督抽查產品以無公害農產品或產自無公害農產品產地的產品為主,共計抽檢農產品樣品3800個。
二、監督抽查時間、品種和數量
根據當地農產品上市時間適時抽查。抽查時間、抽樣品種、數量、檢測機構見附表1、2,各市(州)農業農村部門根據監督抽查時間、品種、數量將任務分解到轄區縣(市、區)農業農村部門,并將任務安排情況表于2019年3月22日前報送省農業農村廳和相應檢測機構。縣級農業農村部門抽樣、送樣時間應主動與檢測機構聯系商定。
(一)種植業無公害產品抽查蔬菜、茶葉、食用菌、水果,以當地主要生產的種類為主,蔬菜主要抽查白菜、甘藍、菜薹、芹菜、菠菜、菜豆、番茄、茄子、辣椒等;茶葉主要抽查綠茶、紅茶;食用菌主要抽查香菇、平菇、金針菇、雙孢菇、黑木耳(鮮品)等;水果主要抽查草莓、葡萄、桃、李子、蘋果、獼猴桃、火龍果、橙、柑橘等。
(二)無公害畜禽產品抽查豬肉、鴨肉、雞肉、雞蛋和生鮮乳。雞肉、雞蛋、鴨肉主要在無公害畜禽產品(產地)的養殖場抽樣,生鮮乳可在養殖場、收奶站及運輸車抽樣,豬肉可在屠宰場(廠)內進行抽樣,被抽樣單位為生豬貨主。
(三)水產品抽查本地養殖場生產的草魚、鯉魚、冷水魚等。
蔬菜、水果每個樣品不少于3000克,茶葉和食用菌每個樣品不少于1000克,豬肉每個樣品不少于1500克,禽肉每個樣品不少于1000克,雞蛋每個樣品不少于30枚(從雞場產蛋架抽樣),生鮮乳每個樣品不少于1000ml,水產品(凈肉)每個樣品不少于1000克,每個樣品需平均分為3份,一份留被抽樣單位,并按要求儲存,另兩份送檢測機構。
三、監測項目、檢測依據和判定依據
(一)種植業產品
1、抽樣方法
蔬菜、水果和食用菌抽樣按(NY/T789-2004)規定執行,茶葉抽樣按GB/T8302-2013執行,并填寫《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查抽樣單》,抽樣單和封簽信息填寫不完整、不規范的,檢測機構可拒收樣品。
2、監測項目、檢測依據和判定依據
蔬菜監測項目、檢測依據和判定依據見附表3;水果監測項目、檢測依據和判定依據見附表4;食用菌監測項目、檢測依據和判定依據見附表5;茶葉監測項目、檢測依據和判定依據見附表6。沒有限量規定的,按照農業農村部有關規定執行。
判定原則是所監測項目全部合格者,判定該產品“該產品所檢項目符合GB2763的技術要求,該產品本次抽檢所檢項目合格”,有一項指標不合格者,即判為該產品“不合格”。
(二)畜禽產品
1、抽樣方法
抽樣按《動物及動物產品獸藥殘留監控抽樣規范》(NY/T1897-2010)規定執行,并填寫《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查抽樣單》,抽樣單和封簽信息填寫不完整、不規范的,檢測機構可拒收樣品。
2、監測項目、檢測依據和判定依據
畜禽產品監測項目、檢測依據和判定依據見附表7。沒有限量規定的,按照農業農村部有關規定執行。
判定原則是所監測項目全部合格者,判定該產品“該產品所檢項目符合監督抽查要求,該產品本次抽檢所檢項目合格”,有一項指標不合格者,即判為該產品“不合格”。
(三)水產品
1、抽樣方法
抽樣按《水產品抽樣方法》(SC/T3016-2004)規定執行,并填寫《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查抽樣單》,抽樣單和封簽信息填寫不完整、不規范的,檢測機構可拒收樣品。
2、監測項目、檢測依據和判定依據
水產品監測項目、檢測依據和判定依據見附表8。判定原則是所監測項目全部合格者,判定該產品“該產品所檢項目符合監督抽查要求,該產品本次抽檢所檢項目合格”,有一項指標不合格者,即判為該產品“不合格”。
四、監督抽查結果處理
(一)監督抽查結果確認及復檢。檢測機構收到合格樣品后,應在30個工作日內出具檢驗報告,經檢測不合格的,應在檢測結果確定后24小時內將檢測結果報告發送到縣級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并報告省農業農村廳。當地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應按照《貴州省農資農產品質量檢打聯動辦法》(黔農發〔2013〕24號)規定,及時書面通知受檢單位。受檢單位對抽檢結果有異議的,應當自收到抽檢結果5日內向當地縣級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書面申請復檢并提供自已留存并符合檢測條件的備檢樣,縣級農業農村部門應立即向檢測機構提出書面復檢申請,將被抽樣單位提供的備復檢樣送復檢機構。種植業產品和畜禽產品復檢分別由省農產品質檢中心、省獸藥殘留監測中心負責。原檢測機構收到書面復檢申請后應在48小時內將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樣單復印件、受檢單位復檢申請復印件、縣級農業農村部門申請復印件、樣品備份樣送到復檢機構。水產品、茶葉產品復檢由原檢測機構按照規定程序和要求對留樣進行復檢。各檢測機構檢測每批產品應出具檢驗報告,及時送達相關縣級農業農村部門。
(二)執法查處。堅持“發現問題是業績,解決問題是政績”的理念,堅持問題導向,強化“檢打聯動”,對于抽查不合格的每一個樣品,縣農業農村行政主管部門應立即啟動執法程序,及時固定證據,糾正和查處違法違規行為。涉嫌犯罪的,要按照《貴州省農業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辦法》(黔農發〔2018〕3號)要求,及時移送公安機關。
(三)監督抽查結果報送。各農產品檢測機構應當在每月10日前將上月監督抽查結果匯總表(附表9)等材料報送省農業農村廳。
五、監督抽查要求
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查,是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的一項基礎性工作,是依法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的重要手段,是質量興農的重要舉措。各級農業農村部門和任務承擔單位一定要提高認識,高度重視,認真落實監督抽查方案,規范抽樣、送樣,各檢測機構要嚴格遵守檢測行為規范,科學、公正檢測,完成檢測工作任務。
(一)任務分工。省農業農村廳負責全省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查組織工作,市(州)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協調、督促本地抽樣、送樣工作,縣級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負責監督抽查、送樣工作。貴州省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檢驗測試中心負責組織對相關檢測機構進行農藥殘留檢測能力驗證考核、檢測、培訓和茶葉、水產品檢測等,貴州省獸藥殘留監測中心負責組織對相關檢測機構進行獸藥殘留檢測能力驗證考核、培訓和畜禽產品、生鮮乳檢測等。貴陽市、遵義市、安順市、黔東南州農產品質檢中心分別負責蔬菜、水果、食用菌、茶葉和畜禽產品的檢測。
(二)監督抽查、制樣、送樣。抽樣工作由縣級農業農村部門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機構或執法機構組織實施,抽樣送樣時間應與承擔檢測機構聯系商定。抽樣時抽樣人員應當出示有關文件和執法證,具有執法證的人員不得少于2名,可請縣級檢測機構技術人員協助實施抽樣和樣品預處理等工作,規范填寫抽樣單和封簽。抽樣人員應當現場制備和封存樣品,現場制備的樣品分為三份,一份用于檢驗檢測、一份用于檢驗檢測備用、一份留存被抽樣單位備復檢。抽樣單和封簽應當加蓋縣級農業農村行政部門公章和被抽樣單位簽字、蓋章、捺印,抽樣后按規定保存運輸及時送檢測機構進行檢測。
各地農業農村部門在監督抽查過程中的問題,請與省農業農村廳和檢測機構聯系。
六、其他
各地農業農村部門應根據本方案,結合本地農業生產、農獸藥使用情況和檢測機構檢測能力的實際,制定本級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查方案,其中市(州)級監督抽查農產品不得少于600個(蔬菜水果食用菌茶葉380個、畜禽水產品220個),縣級監督抽查農產品不得少于300個(蔬菜水果食用菌茶葉200個、畜禽水產品100個)。
各市(州)農業農村部門應于每月10日前匯總本地市(州)、縣級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查結果匯總表(附表9)上報省農業農村廳。
農業網(Agronet.com.cn)微信掃一掃: 盡“掃”天下農商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