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前召開的十三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我們會上,全國人大農業與農村委員會主任委員陳錫文表示,我國正在33個縣級行政單位進行試點,推進依法取得符合規劃和用途管制的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進入市場和國有土地享有同等權利。以后確定正式入法后可以在全國推廣。此外,他還透露,鄉村振興促進法已在起草當中,2019年內能夠形成一個比較成熟的征求意見稿,并力爭在2020年把法律草案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
對于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問題,陳錫文指出,承包土地經營權只能用于農業經營,要實行用途管制,農地轉變為非農地要經過嚴格的審批程序。所以,流轉的承包土地的經營權是不能作為建設用地去從事非農建設的。對于農村集體組織已經獲得了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國家正在進行試點,在33個縣級行政單位推進依法取得符合規劃和用途管制的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進入市場和國有土地享有同等權利。全國人大常委會初次審議的土地管理法中已經涉及相關內容。
陳錫文表示,下一步要等待試點的進一步推進,爭取把土地管理法進行修改和完善之后,才能確定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進入市場正式入法。正式入法以后,33個試點地區經驗和成果才可以在全國推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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