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已實施13年,鑒于當前食品安全形勢錯綜復雜,上游源頭風險問題依然突出,形勢與立法之間存在脫節問題,應盡快展開立法修訂,推動源頭監管和全程管控,嚴格產地生態環保監控、嚴格農業投入品管理、發展農產品標準化生產,滿足當下及未來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的需求,解決確保食品源頭安全的民生問題,確保廣大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全國人大代表、中糧集團有限公司黨組副書記、總裁于旭波在接受采訪時說。
于旭波建議,圍繞以下四個方面對《農產品質量安全法》進行全面修訂:
一、落實中央“四個*嚴”要求,在*條立法宗旨中開宗明義補充相應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的政策要求。
二、從源頭開始,實施農產品全過程質量安全管理。一是嚴格產地生態環保監控,明確政府農業主管部門與環境保護部門的聯動要求,對現有土地開展調查摸底和土壤污染狀況詳查。二是嚴格農業投入品管理,分期分批對高毒農藥采取禁限用措施;對獸藥生產全面實施標準化管理;規?;洜I主體要落實生產記錄、安全間隔期制度,實施獸藥處方藥管理制度;組織實施“到2020年化肥農藥使用量負增長行動”;對肥料、種子的管理同步加強;逐步建立涵蓋全產業鏈的信息化數據管理平臺,實現農產品全過程的監管與追溯。三是大力發展農產品標準化生產。按照《標準化法》的規定,將農產品質量安全融入農業產業發展,強化生產過程質量控制,大力推進農業標準化示范區建設,推動“三品一標”產品認證。
三、區分質量問題與安全問題,強化主體責任與監管責任,一方面加強生產經營者主體的違法責任追究,加大對違法者的處罰力度,引入懲罰性賠償制度和行業禁入責任制度;另一方面,強化監管部門的職責,促進執法合理化水平的提升。
四、推動《農產品質量安全法》與《食品安全法》相關條款的銜接,全面貫徹《食品安全法》確立的基本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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