肉牛牦牛養殖規模需要“適中”
“適中”或者“適度”實際上沒有固定標準。資金、用地、投資、生產、成本、市場、環保等都在可控范圍之內,不依賴獎補等政策就能達到預期盈利水平的規模就是適中或者適度。
從我國土地、資源要素(人力、粗飼料收儲和采購半徑、糞尿處理與消納、牛源獲取、資金、技術等)的支撐能力看,除了極特殊(擁有超廉價且足夠的草料資源和土地,能成批次、相對廉價獲得足量的架子牛,有一定的市場把控能力等)情況,母牛存欄300頭以下、育肥牛存欄2萬頭以下的規模是現階段普遍的盈利規模。超過上述規模,增加的各種成本的累積費用有可能抵消利潤,甚至導致虧損。
千頭以上的肉牛母牛大規模專業化圈養形式,是我國近5年來突發性興起的肉牛母牛養殖新形式,至今尚未形成產業模式。現狀下,除了各種獎補權作“收入”點之外,該形態的贏利點尚未固定下來,原因是我國的土地和各種資源要素難以支撐這種形態。如果沒有*保證能長期獲得足以支撐生產和經營的“各種獎補”以及擁有超廉價的土地和草料資源,對肉牛母牛大規模專業化圈養形式投資需要格外慎重。
提高“用種”水平因地制宜“良繁”“良育”
“用種”特指以增加商業性養殖和牛肉加工的經濟效益為目的的現有牛種的選用與選配。“良繁”特指選用數個品種繁殖擴大雜交優勢群體數量、提高生長性能和雜交牛的肉質。“良育”特指根據“雜交優勢需求”來進行有方向和目的的育種。
產生經濟效益的時間順序依次是“用種”、“良繁”、“育種”。“用種”與“育種”緊密相關、相輔相成,前者重在當下應用效益、后者重在長遠效益;后者是前者的基礎,前者是檢驗后者方向和效果的坐標系。
在商業模式上,育種產業與用種良繁產業是兩個“相依為命”的經營主體,“育種”的客戶是“用種良繁”,“用種良繁”是“育種”的“衣食父母”。這條產業鏈的市場化構建需要政府乾坤捭闔。
“用種”的重要性與“育種”相同,在我國被提及的頻率比“育種”低,因此容易形成“不育種、不追求種的純度、不使用純種”就不能進一步提高效益的錯位觀念。事實上,除了日本和韓國基本使用純種之外,世界其他國家都在用牛種之間的雜交優勢來提高產業效益。這些國家育種的目的主要是提高雜交優勢,而雜交優勢的經濟作用又推動著這些國家肉牛育種事業的進步。即便是日韓兩國,仍在小心翼翼地挖掘本品種內的品系之間的“雜交”優勢。
我國肉牛產業的“用種”一直被廣泛應用,在新導入某品種后的一段時期內,“雜交改良”起到了“良繁”效果,但其“良繁”效果現在如何,需要制定科學、客觀有效的評價體系來進行評價,從而為“良繁”快馬加鞭,為“良育”明確坐標提供直接證據。
“用種良繁”就是選用數個品種進行有秩序的輪回雜交獲得雜交優勢,在我國同樣是提高肉牛養殖經濟效益和用種效率、準確獲得育種坐標系*快的途徑。對“用種良繁”關注度的不足,可能是我國多年來沒有形成類似于國外的專業化、商業化肉牛育種產業的一個原因。
在我國缺失“用種”和“良繁”規劃和基礎建設的現實條件下,建議以生產商品犢牛為目的的母牛養殖企業(場、戶),研究導入相關技術,根據自身情況和市場需求選種選配,研發獨自的輪回雜交模式、打造獨自的犢牛品牌。特別建議,我國政府和相關專家把對“用種”和“良繁”的投入提升到與“育種”同樣的高度。
肉牛育種是一個資金量和資源量占用大、周期長、環節多而復雜且技術含量高的浩瀚工程。在我國肉牛產業發展的現階段,“育種”應該是國家行為,*多是企業(場、戶)參與。企業承擔的“聯合育種”是一個方向,但缺乏國家長期穩定支持、運營機制尚待健全、雜交優勢坐標系有待確定,加上企業經營不穩定等因素,與單一企業育種一樣,處于愿景階段。
國家的遺傳改良計劃是“以滿足大宗市場需求為主”、地方黃牛和特色牛種為輔的育種計劃,因此上述“愿景”的一部分,有可能*快在“以滿足大宗市場需求為主”的育種上實現。但是,基于市場需求和保護民族品種以及發展特色產業等的需要,本年度有可能加大在地方黃牛品種保護及其產業化等方面的支持力度。
“良繁”絕不只是擴大繁殖頭數,是“用種”的具體體現,也就是通過選用數個品種進行有序雜交,從擴大群體頭數和提高生長性能以及肉質性狀三方面獲益。支持良繁的技術都是常見的發情鑒定與人工授精、飼料與飼養管理、屠宰加工等技術,但如何選擇牛種進行輪回雜交來提升雜交牛的獲益能力,則需要母牛養殖企業(場、戶)進行調研和具體實踐驗證。
本地黃牛是一個存在幾千年的品種,雖然仍需要通過“育種”來選擇提高,但既存的“世界獨有、風味獨特”的優勢,更容易使企業(場、戶)進行商業化育種,也就是結合自身條件培育特色牛種和特色牛肉,盡快形成盈利模式和品牌。所謂的本地黃牛商業化育種,在此是指根據市場需求,向有利于提高自身經濟效益的方向,選擇本地黃牛的各種性狀(生長速度,體型大小、肉質),形成具有自身特色的商業化本地黃牛品種(活牛),生產差異化的牛肉。甚至對本地黃牛適度導入其他品種進行“良繁”,形成本企業(場、戶)的*品種,也是打造特色化生產模式和商業模式(品牌)的一條路徑。
亟待制定政策實施活牛“分區禁運、定點屠宰”
以“北牛南運”為代表的活牛跨區域長途運輸模式,是改革開放之后為繁榮農村經濟而設置的“檢驗檢疫”政策的產物,當前,“賣牛難”問題早已解決,肉牛產業需要由“犧牲生物安全環境求發展”轉入“凈化環境保安全”的發展新階段。
在前篇《2019年肉牛牦牛產業發展趨勢》一文中,已經指出了活牛長途運輸對產業造成的損失和對生物安全等方面的直接和潛在的危害。在此還要指出,活牛長途跨區域運輸模式是*具發展潛力的南方肉牛產業發展的剎車器,還是剝奪北部、西部、中部三個產區屠宰加工稅收收入,從而加重這三個產區肉牛養殖業負擔和加重南方消費者負擔的一支力量。
在養殖和屠宰加工技術基本滿足產業需求、屠宰加工產能業已過剩、冷鏈運輸和商品流通安全能夠保障的現狀下,從國策、產業、安全、發展任何角度出發,亟待根據肉牛產業新格局,重新制定政策和措施,盡快斷絕活牛跨區域長途運輸的通道,升級肉牛產業結構。為此提出以下建議:
一是根據養殖產區確定已建設的屠宰企業(場)為定點屠宰場,并規劃屠宰場待建區,將2區合為一個活牛運輸區。全國形成方格式活牛禁運區。
二是對“種牛”和“供港活牛”等特殊情況,制定申報、檢驗檢疫、可追溯規則、批準、審核等程序,對運輸時間、路線、運輸防疫設施等進行規定。
三是“分區禁運、定點屠宰”政策和措施需“提前預告”、“先粗后細”、“及時微調”。提前預告是提前給各產區調整產業結構、企業(場、戶)調整投資和生產等,以及市場和流通等商務活動適應結構調整預留充足的時間,例如提前3年預告;先粗后細,是先大區塊劃分,然后施行中逐步細致劃分;及時微調,是政策和措施實施之后根據生物安全、市場和生產需要,每隔一定時期進行與時俱進的調整。
四是本政策同時需制定肉牛產業鏈(從活牛到牛肉產品)可追溯實施規則和辦法,提示各地方政府和產業鏈上相關的企業(場、戶),主動加入追溯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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