閑置農房的激活,表面上只是一個簡單的租賃問題,但里面涉及到很多問題:比如因為投資運營周期長,關于產權、期限、合同,社會資本有許多后顧之憂;比如整體開發過程中,日后經營得好了,某個農戶單方面違約,造成巨大損失,又怎么辦?怎么來解決外來投資商與本地村集體、村民的摩擦和矛盾?
因此,透過現象看本質,農房激活是一項龐大的系統工程,是流轉交易服務體系、鄉村風貌提升體系和資源轉化利用體系的重構,是關乎農村生產、生活、生態“三生融合”的一場變革,同時也是基層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的一場提升。可以說,牽一發而動全身。
我們調查發現,就目前而言,廣大農戶市場觀念淡漠,往往與廣大工商業主經營理念相沖突,先期激活的閑置農房很多都屬于集體性質。作為地方政府而言,要多站在村莊發展和社會資本的角度思考問題。一方面,要考慮如何為農村激活閑置農房創造更好的政策環境,建立更周到細致的制度保障,以吸引社會資本;另一方面,更要考慮社會資本落地后,又怎么樣提供更多包括品牌營銷、人才培訓、金融支持等方面的公共服務,推動業態發展。
當然,從市場主體角度來講,畢竟一支獨放不是春,想把業態發展得好,離不開大環境的提升改造,離不開政府在知名度上的力推,也離不開當地提供的各種服務,所以絕不能把自己定位為租客,而應該成為共同的建設者,只有村莊和主體共贏,農房激活才能真正成為“一池春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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