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從銀川市我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獲悉,今年前3個月,銀川市237個工程建設項目單位在市人社局辦理了工傷保險手續,為1262名農民工繳納了工傷保險費。
據了解,以施工項目參加工傷保險的,以工程造價的20%確定繳費基數,按照1.2%的費率為其核定工傷保險繳費金額。用人單位為農民工辦理參加工傷保險手續并按時足額繳費,自繳費次日起,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認定為工傷的,按照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未按規定辦理參加工傷保險手續的,可以向用人單位管轄地勞動保障監察機構舉報投訴。
工程建設施工參保人員因工作原因發生傷亡事故,用人單位要分別向市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和市級工傷保險機構進行事故速報,填報《職工因工傷亡事故速報表》。用人單位按規定程序向市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辦理工傷認定,經認定為工傷且足額繳納工傷保險費的,根據情形享受工傷醫療費和工傷康復費,以及相關補助等費用。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發生工傷或患職業病后,總承包單位或項目標段合同承建單位先行墊付工傷醫療費,待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后,依據有關規定,由社保經辦機構優先核定、支付工傷保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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