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農業農村委員會、上海市財政局聯合印發《上海市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管理實施細則(暫行)》(以下簡稱《細則》),對相關工作作出了指導。
《細則》所稱農業機械購置補貼,是指統籌使用中央、市級財政專項補助資金,對上海市符合條件的對象購買納入補貼范圍的農業機械實施的定額補貼。《細則》明確指出,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的補貼對象是在上海市直接從事農業生產的個人用戶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
在農業機械購置補貼范圍方面,《細則》將其分為國家補貼范圍和地方補貼范圍兩類。國家補貼范圍是指按照國家農業機械購置補貼政策要求和《農業機械分類》(NY/T1640-2015)所確定,安排和使用中央和市級資金實施補貼的農機品目和產品范圍。地方補貼范圍是指由市級農業部門根據上海市都市現代綠色農業發展的實際需求,在廣泛征求各方意見基礎上,按照專家遴選、企業申報、評審選優等程序確定,安排和使用市級資金實施補貼的農機品目和產品范圍。
《細則》明確規定,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行定額補貼,即同一種類、同一檔次農業機械在全市實行統一的定額補貼標準,且中央、市級財政補貼定額原則上不超過該補貼機具市場平均價格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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