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耕在即,記者接到我省部分種糧大戶反映,政策明確規定補給實際生產者的稻谷補貼,去年他們卻沒有拿到,影響了他們今年種糧的積極性。對此,記者進行了廣泛調查。
部分大戶未享補貼
“國家和省里已經明確,稻谷補貼對象是‘實際生產者’,我們很多種糧大戶去年卻沒拿到補貼。 ”*近,霍邱縣多位種糧大戶向記者反映。
記者從霍邱縣農業部門證實,根據 《霍邱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稻谷補貼實施方案的通知》規定,稻谷生產者補貼對象是 “本縣行政區劃范圍內合法耕地上的稻谷實際生產者 (包括農民、種糧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專業合作社等),補貼資金直接發放給水稻生產的實際種植收獲者。 ”
當地一位流轉土地1000多畝的大戶說,近幾年,受農業自然災害、稻谷托市收購價下調等多種因素影響,種稻效益銳減。國家建立稻谷補貼機制,對種糧大戶來說,是扶持,更是莫大的安慰。但未料到作為 “實際生產者”的大戶們沒能獲得補貼。記者此后聯系了多位大戶,他們也反映,未能享受稻谷補貼。
補貼打給了小農戶
那么,稻谷補貼錢去了哪里?
采訪中,霍邱縣周集鎮農經站負責人司大劍告訴記者,根據省里方案,該縣明確提出,“種糧大戶流轉土地必須要簽訂協議。對于流轉土地,流轉合同明確約定補貼歸屬流出方的,由合同雙方按約定執行。 ”因此,合同中如果提出,補貼歸流出方所有的,有些地方就把補貼補給了發包的農戶。
由于稻谷補貼是去年*實施,霍邱縣這些規定是參考了省里的方案和其他縣區方案制定的。隨后,記者又從懷寧縣、潁上縣、壽縣、肥東縣、潛山市、全椒縣、廬江縣等多個水稻生產區證實,稻谷生產者補貼的原則是“誰種誰享受”,但同時,根據我省政策,對于大戶流轉土地,如果當時雙方有約定,國家補貼歸農戶,就補給農戶。如果沒有明確約定,就補給實際生產者。
誰種誰享受亟待落地
去年,省財政廳、發改委、省農委、統計局、糧食局、物價局、國家統計局安徽省調查總隊聯合發出 《關于印發安徽省稻谷補貼實施方案的通知》。通知提出,對于流轉土地,流轉合同明確約定補貼歸屬流出方的,由合同雙方按約定執行。
實踐中,土地流轉的復雜性給政策落地造成了困擾。記者廣泛調查后發現,有的大戶根本沒有簽訂流轉合同;有的大戶在合同中約定,政府發放的良種補貼和土地補貼,由流出方所有;有的大戶口頭約定,土地補貼歸農戶……因此,各地在執行政策中也千差萬別:同樣在霍邱縣,眾興集鎮一名種糧大戶向記者介紹,他流轉了1000多畝地,村里直接為他申報了稻谷補貼,也沒讓他提供合同。 “誰種誰得,村里*清楚地是誰種的。 ”懷寧縣種糧大戶李良懷也表示,當地稻谷補貼都直接補給了大戶們。
上述彈性規定,還引發了不少大戶的不滿。他們表示,以往綜合糧補等補貼都發給了農戶,大戶們也沒有多少意見。但這次不同,稻谷補貼明確是給“實際生產者的補貼”。即便是以前有約定,針對的也是當時的良種補貼等情況,與新增的稻谷補貼完全是兩回事。
對此,省財政廳一位不愿具名的相關負責人坦言,去年稻谷補貼是*年實施,很多問題需要在實施過程中發現并改進,因此鼓勵地方根據實際進行操作。潁上縣潤河鎮農業綜合服務站的王*說:“這也給了各地一個提醒,隨著補貼政策的變化,一定要及時完善規范流轉合同,約定補貼歸屬。不光是稻谷補貼,現在各方呼吁耕地地力補貼也應補給實際生產者。 ”
記者又查詢了全國其他地區對于稻谷補貼的規定。如遼寧省規定,對于土地流轉的,補貼資金應發放給實際生產者,如由土地承包者領取補貼的,有關地方政府要引導承包者相應減少土地流轉費用,真正讓稻谷生產者受益;江西省規定,對原已享受“耕地地力補貼”的村組、集體,按照誰種補給誰的原則,補貼資金補給實際種植戶。為此,采訪中專家們建議,我省應盡快完善政策,對于那些實際種植水稻也實際支付流轉費用的種糧大戶,政府應該幫助大戶完善合同手續,讓“誰種糧補貼誰”真正落地,讓生產者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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