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合肥市扶貧產業園資金管理暫行辦法》于近日印發。該《辦法》明確,扶貧產業園項目的選址應當為全市建檔立卡貧困村及貧困人口較多的非貧困村。建檔立卡貧困村及貧困人口較多的非貧困村是扶貧產業園項目的受益主體。自2019年起,扶貧產業園項目資金40%以上用到有扶貧任務的非貧困村。
據了解,扶貧產業園項目是指由市本級財政預算安排的用于建設和發展扶貧產業園的專項扶貧資金項目。項目主要依托和培育農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用于支持各級各類扶貧產業園基礎設施建設、設施農業發展、農業生產設備購置等或資金入股已建成的扶貧產業園,采取折股量化分紅或固定收益等方式,增加村集體和貧困戶收入。
《辦法》指出,扶貧產業園財政專項扶貧資金重點用于產業園土地平整、溝渠水利、農業生產資料和生產設施建設等,不得作為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獎補資金,同時不得用于扶貧專項資金所列“負面清單”相關項目和內容。原則上,每個扶貧產業園規模不小于50畝,帶動貧困戶不少于10戶,每戶*多安排市級資金不超過5萬元。
與此同時,扶貧產業園項目資金要統籌安排、集中支持實施一批重大項目、扶持重點產業發展,發揮資金的集聚效應。各縣(市)實施的150萬元以上單個重大項目,要定期向市扶貧辦、市財政局準確報送重大項目進展情況、存在問題及工作建議等有關信息。市扶貧辦、市財政局將不定期對重大項目進行督促指導,對項目推進不力的地方和部門,及時下達督辦文件,限期整改。
此外,扶貧產業園項目實行競爭性申報制度,原則上扶貧產業園規模面積較大、帶動貧困戶較多、回報比例較高的優先支持,并適度增加資金比例。鼓勵本地優勢產業跨村、跨鄉鎮聯合發展、做大做強,帶動多村、多鄉鎮貧困戶共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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