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農業農村部印發《2019年國家產地水產品獸藥殘留監控計劃》《2019年海水貝類產品衛生監測和生產區域劃型計劃》《2019年水產養殖用獸藥及其它投入品安全隱患排查計劃》等3個計劃,全面部署2019年水產養殖用獸藥及其它投入品使用的監督管理工作,提升養殖水產品質量安全水平,加快推進水產養殖業綠色發展。三項工作計劃主要內容:
一、2019年國家產地水產品獸藥殘留監控計劃
重點抽檢北京、天津等32個省(區、市)的水產養殖場中水產品的獸藥殘留,以及北京、天津等30個省(區、市)的苗種生產單位中水產苗種的獸藥殘留。抽檢水產養殖場中水產品樣品4600個、苗種生產單位中水產苗種樣品400個。由國家水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等6個水產品質檢機構承擔檢測任務,對不同養殖品種(水產苗種)相應檢測指標,依照規定檢測方法和判定限量值進行檢測和判定。
要求各有關省級主管部門和質檢機構應高度重視此項工作,并按照農業農村部《產地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查工作暫行規定》(以下簡稱《暫行規定》),采取切實措施,確保本地區抽檢順利進行。各有關省級主管部門要盡快建立水產養殖生產單位名錄庫,健全執法檢查人員名錄庫。每個水產養殖場和苗種生產單位*多抽取2個樣品,每個品種只抽取1個樣品,同一池(塘)或網箱只能抽取1個樣品。各有關省級主管部門要組織執法機構,對被抽查單位或個人對檢測結果無異議的、對檢測結果有異議但逾期不書面申請復議的,或者申請復檢但復檢結論與原檢測結論一致的不合格樣品生產單位或個人進行立案調查,并依法進行查處。
二、2019年海水貝類產品衛生監測和生產區域劃型計劃
2019年海水貝類產品衛生監測和生產區域劃型在第二、三、四季度各開展1次。海水貝類產品衛生監測重點監測11個沿海省(區、市)的海水貝類產品衛生狀況,依照相關衛生監測項目、檢測方法和判定限量值實施監測。11個沿海省(區、市)根據衛生監測結果,按照《海水貝類生產區域劃型工作要求》的規定,開展海水貝類生產區域劃型工作,開展貝類產品衛生質量預警預報。
要求沿海各有關省級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貝類生產環境衛生監督管理工作,加強組織領導,保障海水貝類衛生監測和生產區域劃型等工作順利實施。為防止食用貝類中毒,夏季高溫季節應加大監測頻次。當海域環境受到突發性污染或發生赤潮,發現多批次貝類產品檢出毒素含量超標,不能滿足貝類安全消費標準時,由有關省級主管部門(或授權市、縣級主管部門)及時發布預警公告,對該區域實行暫時性關閉并加強監管。
三、2019年水產養殖用獸藥及其它投入品安全隱患排查計劃2019年水產養殖用獸藥及其它投入品安全隱患排查分上、下半年2次進行。
排查范圍包括:水產養殖用獸藥、水產養殖用飼料和暫未納入獸藥監管的水產養殖用藥。由國家水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等6個水產品質檢機構,排查32個省(區、市)的水產養殖用獸藥及其它投入品的550個樣品。排查的主要風險物質是對水產品質量安全可能造成隱患的各種禁限用藥物成分。
要求有關水產品各質檢機構要先期開展監測地區水產養殖投入品使用情況調研,重點摸清主要水產養殖獸藥及其它投入品可能產生的質量安全問題,盡量增加安全風險排查的科學性和針對性。抽樣地點以水產養殖場為主,兼顧獸藥、飼料和非規范藥品經營企業。要盡可能擴大排查的企業和產品范圍,原則上同一企業同一品種只抽取1個樣品。各有關省級主管部門,接到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信息通報后,負責做好風險防控,跟進開展監督抽查,依法查處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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