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農業農村部發布消息說,我國從2017年全面部署開展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以來進展順利,今年將會深入推進,繼續擴大試點范圍。
為了賦予農民更多財產權利,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首先,要清產核資,摸清家底,確認集體組織成員身份,并賦予這些農民對集體資產股份占有、收益、有償退出及抵押擔保繼承權。
目前,開展集體產權制度改革試點的縣(市、區)已經有1000多個,超過全國縣級單位總數的三分之一。今年,改革試點將進一步擴面,新增10個左右省份,30個左右地市和200個左右縣(市、區)整建制開展試點。再加上一些地方自行開展的試點,爭取2019年試點縣(市、區)能夠達到全國縣數的80%左右。
據悉,按照中央統一部署,到2021年底,我國將基本完成農村集體經營性資產股份合作制改革。目前,各地改革進展不平衡,存在的突出問題有兩點:一個是股權的設置,有的地方就是行政干預,本來應該是村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民主協商的事情,有的地方以政府發文的形式,去強行地作出規定;再有一個就是農村婦女、出嫁女,這些少數人的權益保護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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