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市場監管總局、農業農村部、工業和信息化部4月3日聯合發布在加工流通環節開展非洲豬瘟病毒檢測的公告,要求即日起,豬肉制品加工企業、生豬產品經營者不得采購沒有非洲豬瘟病毒檢測結果(報告)及未經檢疫或者檢疫不合格的生豬產品,確保豬肉制品和經營的生豬產品不含非洲豬瘟病毒,并要求豬肉制品加工企業5月1日起開展非洲豬瘟病毒檢測。
公告要求,豬肉制品加工企業、生豬產品經營者采購生豬產品應當批批查驗其動物檢疫合格證明、肉品品質檢驗合格證明以及非洲豬瘟病毒檢測結果(報告);采購的進口生豬產品應附有合法的入境貨物檢驗檢疫合格證明。豬肉制品加工企業在生豬產品原料中檢出非洲豬瘟病毒核酸陽性的,應當立即封存陽性樣品的同批次原料并報告所在地市場監管、畜牧獸醫部門,并將陽性樣品送至具有檢測資質的單位復檢。復檢為陽性的,企業要在當地市場監管、畜牧獸醫部門監督下,按規定對同批次生豬產品原料進行無害化處理,對相關場所進行徹底清洗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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