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山東省財政廳獲悉,為促進地表水環境質量持續改善,自2019年起,山東根據各市國控和省控考核斷面水質同比變化情況和達標情況,開展省對各市地表水環境質量生態補償。其中,斷面21項考核指標年平均濃度全部達到年度水質考核目標的,可按照斷面數量獲得1600萬元至2000萬元的斷面達標基本補償資金。
此外,山東還開展水質同比變化補償(賠償)。單個考核斷面氨氮、化學需氧量、總磷、氟化物等4項考核指標月濃度,同比改善1個百分點的市,省級給予4萬元的補償。4項考核指標月濃度同比惡化1個百分點的市,向省級繳納5萬元至200萬元的賠償資金。
山東省財政廳相關負責人表示,山東此次生態補償獎罰分明,以考核激勵的辦法促進環境改善。例如,斷面水質月濃度劣于V類水質的市,按照每斷面100萬元向省級繳納賠償資金;對跨市的飲用水源地出境斷面進行考核,省級每年對達標的市給予400萬元補償,相應不達標的市,每年向下游市賠償4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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