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農村經濟的不斷發展和農民群眾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人們紛紛拆掉舊的磚瓦房,蓋起了磚混結構的小樓房,農村居住條件得到極大改善。然而,農村建房質量安全隱患問題也日益突出,不容忽視。
據了解,當前農村自建房屋的質量要求尚處于無法可依的局面。雖然我國出臺了《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但主要是針對城市住房建設制定的,農村二層及以下自建住房并不按此條例執行。目前各級城鄉住建部門的管理職能僅體現在城鎮及部分新農村集中居住區的建設,部分鄉鎮還沒有設立監管部門。除部分美好鄉村集中居住區建設外,農村自住建房規模小、投資少、建設期短,絕大多數承包給無資質的施工隊伍。此外,農村建筑從業者以“土”工匠為主,設備簡陋,施工技術參差不齊。如此,不僅施工過程中容易發生安全事故,房屋質量也得不到保障,存在一定的安全隱患。
筆者認為,當下全國都在大力開展美麗鄉村建設,地方政府應盡快采取措施,規范農村建房。一是要出臺諸如“有關農村自住建房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剛性法規,明確農村建房工程質量標準和施工條件資質,明確監管主體、范圍,在設計、勘探等專業標準實施中充分考慮農村自建住房特點。二是應建立健全農村建設監管體系,在鄉鎮配備專職監督管理員,具體負責農村建房工程質量安全監管工作。三是要建立健全農村建房工程質量安全監管責任體系和問責機制,除明確縣(市、區)級城鄉住建部門主要領導負有監管責任外,還應明確屬地行政首長的管理責任,把農村建房工程質量安全納入鄉(鎮)政府主要領導目標績效考核體系,督促鄉鎮監督管理機構工作人員履行職責,定期對轄區內農村建房進行安全巡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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