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眉山市彭山區境內的岷江河永豐段渡船口,在300多人的見證下,價值4000元的1.4萬余尾草魚、鯉魚、鯽魚等被放流到岷江河中。
當日,彭山區人民檢察院派出公訴人,對該區觀音鎮椿巔村農民韓某某,以涉嫌非法捕撈水產品罪向彭山區人民法院起訴,請求法院依法判決,并在轄區內的岷江河段增殖放流價值3000元的魚苗。按照訴訟請求,法院對韓某某涉嫌非法捕撈水產品及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一案進行了審理。經審理查明,被告人韓某某2013年3月至2018年8月,在彭山區天然水域禁漁期內,多次使用電魚的方法在椿巔村附近的岷江水域捕魚,導致岷江河的生態遭到破壞。當地公安機關破案后,繳獲了韓某某用于在岷江捕魚的大量工具。審理中,韓某某對自己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表示認罪悔罪,接受處罰,立即修復生態。
法院根據相關法律和韓某某的認罪態度,以非法捕撈水產品罪判處韓某某拘役5個月,緩刑8個月,并判決其在岷江河內增殖放流價值3000元的魚苗,在當地媒體公開賠禮道歉。判決后,韓某某認罪認罰,并主動表示要增加增殖放流1000元的魚苗。隨后,他在當地干部群眾的見證下,增殖放流了價值4000元的魚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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