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中的農藥、獸藥殘留一直是消費者十分關心的問題,為了保證肉類食品安全,保障消費者的權益,農業農村部昨日下發了《2019年動物及動物產品獸藥殘留監控計劃》,將加強對于獸藥殘留的監測,各養殖戶一定要按照規范來使用藥物,避免出現藥物殘留。
農業農村部將嚴查獸藥殘留 養殖戶注意規范操作
通知要求,農業農村部畜牧獸醫局主管全國動物及動物產品獸藥殘留監控工作。各省級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實施轄區畜禽產品獸藥殘留監控工作,在配合完成國家監控計劃的同時,應制定并組織實施轄區獸藥殘留監控計劃,監控數量不得低于國家計劃的20%。發現假劣、禁用藥物及其他化合物要清繳銷毀,及時報告本地省級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同時通報標稱獸藥生產企業所在地省級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依法嚴肅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對符合農業農村部公告第97號從重處罰的情形,應依法對相關獸藥經營企業、生產企業予以從重處罰。
《監控計劃》明確了抽檢要求,各省級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要指導相關市縣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安排官方獸醫進行采樣,并在抽樣單上簽字;相關檢測機構根據需要赴采樣現場協助官方獸醫開展采樣。畜禽產品樣品應從動物養殖和屠宰環節抽取。牛奶樣品從奶牛養殖場(戶)、生鮮乳收購站抽取。開展雞肉、雞肝以及雞蛋中違規用藥檢測的,從養殖場抽取的樣品數量應超過抽樣總數的三分之一。獸藥殘留檢測按照《2019年度動物及動物產品獸藥殘留檢測方法及殘留限量》執行,確證方法按照農業農村部發布的方法或參照國際公認的方法執行。
通知要求,各地要進一步強化超標產品的后續處理,省級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要做好跟蹤督辦,樣品來源所在地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接到農業農村部門、海關部門反饋的殘留超標檢測報告后,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及動物源食品中殘留物質監控計劃》(農牧發〔1999〕8號)啟動追溯程序。
根據殘留超標樣品反饋信息溯源動物養殖場,對養殖場用藥情況進行核查,重點檢查獸醫處方、用藥記錄和庫存獸藥產品。發現養殖用藥不規范,未執行休藥期等問題要及時提出改正措施,并監督整改。依據《獸藥管理條例》有關規定,對使用了禁用藥物及其他化合物的動物及其產品要監督養殖場和屠宰企業進行無害化處理。發現假劣、禁用藥物及其他化合物要清繳銷毀,及時報告本地省級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同時通報標稱獸藥生產企業所在地省級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依法嚴肅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承擔檢測任務單位于2019年5月底、7月底、9月20日和11月底前將檢測結果分析上報。農業農村部將每半年度對畜禽及畜禽產品、蜂產品獸藥殘留監測情況進行通報。
農業農村部的此項行動將會大大規范養殖業獸藥的使用,切實保障消費者的權益,地方相關部門一定要積極履行職責,使行動取得實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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