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林區法院執行局順利執結拖欠多年的飼料款5.8萬余元。
2012年4月至2013年1月,蔡某在北林區某獸藥飼料店多次賒購豬飼料,共5.8646萬元,拖欠一直不給。2018年2月,蔡某給飼料店經營者黃某出具欠據一張。由于蔡某遲遲不能給付貨款,黃某將蔡某起訴至北林區法院。經區法院調解,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判決蔡某*性給付給黃某飼料款5.8646萬元。判決生效后,蔡某仍未履行法律義務,于是,黃某向北林區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執行過程中,執行人員多方打聽,核實情況,被執行人蔡某始終沒有現身,案件陷入了僵局。
黃某打電話給執行法官提供線索,稱蔡某每天都會在某補習班接送孩子。接到這個消息后,執行干警立即動身,前往補習班進行蹲守,時間一分一秒地過去,蔡某始終沒有露面,到了放學的時候,蔡某也沒有出現。面對這種情況,執行干警經過商討,認為被執行人蔡某已經有所察覺,于是改變策略,繼續來到蔡某家樓下進行蹲守。經過長達5個小時的蹲守,蔡某終于露面。執行干警們迅速下車,對蔡某出示工作證件,向蔡某闡明情況后,將蔡某帶到了北林區法院執行局。執行法官對蔡某進行釋法說理,闡明利害關系,言明拒不履行法律義務的后果。蔡某仍以各種理由推托,不愿履行義務。由于蔡某故意隱匿行蹤,拒不履行法律生效的判決,已經觸犯了法律底線,北林區法院決定依法對蔡某采取拘留措施。宣布拘留決定時,蔡某急忙與家人聯系,要求家人盡快籌錢,該案順利執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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