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做好江西省高標準農田建設新增耕地及產能提升工作,日前,省農業農村廳和省自然資源廳聯合發文,對高標準農田新增耕地及產能提升做出新規定。
科學設計,源頭謀劃新增耕地。規定要求,在滿足現代農業發展需求的前提下,合理控制田間基礎設施占地率,充分利用項目區內的非耕地,提高項目新增耕地率。原則上田間基礎設施占地率不高于8%,項目設計新增耕地率不低于1.5%。稻漁綜合種養區溝坑按耕地進行統計,但所挖溝坑面積不得超過所在田塊面積的10%。為充分利用好項目區耕地后備資源,對項目區內一些連片面積較大的可開墾為耕地的地塊可單獨立項開發,其新增耕地面積作為高標準農田建設面積統計。
規定要求,各地要因地制宜確定“六大工程”(土地平整、土壤改良、灌溉與排水、田間道路、農田防護與生態環境保持、農田輸配電)投資標準,合理安排土壤改良工程資金預算。項目建成后,各地應配套推進秸稈還田、綠肥種植、施用有機肥等措施改良土壤,提高土壤肥力,提升項目區耕地產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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