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5月1日起,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人大常委會頒布的《昌吉回族自治州鄉村治理促進條例(試行)》正式施行。這是新疆頒布的首部促進鄉村依法治理工作條例。
條例分總則、和諧穩定、鄉風文明、人居環境、治理保障、法律責任、附則七部分,共五十條,明確了昌吉回族自治州促進鄉村治理宗旨和依據、適用范圍、治理方式和目標、體制機制和職責等。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主任李娟表示,這是全區首部促進鄉村依法治理工作條例,填補了新疆相關立法空白。
新施行的條例針對鄉村人居環境各方面存在問題,從鄉村規劃參與和實施、鄉村建設、衛生廁所、生活垃圾、環境衛生、污水處理、村容村貌等方面進行了規范。其中,鄉風文明部分明確了踐行核心價值觀、文明創建活動等內容。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吳勇說,當地希望通過立法規范和強化鄉村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有針對性解決當前鄉村治理中存在矛盾和問題,讓鄉村治理問題通過法治思維、法治方式、法治路徑得到切實解決,深入持久推進鄉村振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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