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貿易組織(WorldTradeOrganization,WTO)的重要宗旨之一是促進國際市場的公平競爭和自由貿易。WTO農業協定的市場準入部分就是關于別的國家或地區農產品進入本國或本地區市場的規定,也就是說在多大程度上允許別國的農產品進入,以及進入的難易程度如何。那么,一般情況下政府有哪幾種保護本國產品的措施?在這種情況下,世貿組織又是如何應對以促進各WTO成員實現市場開放的?
一國如何保護國內產業和商品?
為了保護國內企業的生產免受進口商品的沖擊,許多國家都會對本國缺乏競爭力的商品和行業進行保護。這些保護措施主要有兩類:一是關稅,二是非關稅措施。
在關稅稅制的設置中,大體上分為從價稅和非從價稅。從價稅(advaloremduty)指的是按照單位商品價值的固定百分比征稅的一種稅收形式。例如,A國從B國進口的100萬美元的蔬菜,從價稅稅率為10%,應征收10萬美元關稅。因為從價稅率可以直接觀察到該產品關稅的保護水平,所以它是一種透明的關稅稅制形式。
非從價稅主要包括從量稅、復合稅和選擇稅等。通常所說的復雜稅制就是非從價稅的稅制設置。由于非從價稅存在一定的不透明性,可以達到比從價稅更好的保護效果,所以就大大增加了監督的難度。從量稅(specificduty)是對每個計量單位的進口產品征收一定金額的關稅形式,與產品的價格無關,征稅金額的多少取決于產品的進口數量。復合稅(compoundduty)是同時對產品的數量和價值征稅的關稅形式,它的稅額表現為從量稅和從價稅之和。選擇稅(alternativeduty)是對產品從價稅或從量稅中選擇一項來征稅。大多數國家一般選擇能獲得較高稅金的征稅形式。
非關稅措施也叫做非關稅壁壘,是指一國或地區在限制進口方面采取的除關稅以外的所有措施,主要包括進口數量限制、差價稅、進口禁令、技術性貿易壁壘措施(TBT措施)和衛生與植物衛生措施(SPS措施)等。與關稅措施相比,非關稅措施更具有隱蔽性和歧視性。關稅措施的稅率和征收辦法都是透明的,出口商可以比較容易地獲得有關信息。而非關稅措施則往往透明度差、針對性強,容易對商品進口國實施差別待遇。
WTO如何將各種保護措施拉到同一“起跑線”?
進口國對本國產品實施保護的措施種類繁多,表現形式也多種多樣。特別是在透明度和歧視性上存在著較大差異。因此,只有將各種保護措施用關稅稅率的形式統一表現出來,才可能知道世貿組織各個成員的農產品貿易保護程度的差異,從而為削減關稅提供基礎。統一各種保護措施的方式主要有兩種:一是關稅化,二是從價稅等值(AVE)轉換。
關稅化就是把各種非關稅措施(如*進口價格、進口數量限制和進口許可證等)轉化為保護程度相等的關稅措施。世貿組織實施關稅化的背景是非關稅措施的實際貿易保護程度難以一目了然,在關稅化之后,非關稅措施的貿易保護程度轉換為關稅的高低,大大提高了透明度,對降低貿易壁壘和促進自由貿易具有重要意義。關稅化的基本計算方法是:某產品的關稅值為該產品國內市場平均價減去國際市場平均價的差額,由這個關稅值可以得到該產品的關稅稅率。
從價稅等值轉換指的是將非從價稅轉化為較為透明的從價稅的過程。進行從價稅等值轉化的原因是非從價稅對國內產品的保護效果比從價稅更好、更加隱蔽,加大了監管難度。只有將非從價稅轉換為從價稅才能準確地衡量WTO各成員產品的關稅水平。
WTO如何促進農產品自由貿易?
在WTO各成員實施多種措施來保護國內農產品的情況下,WTO農業協定中的“市場準入”條款規定了國內農產品市場如何向外國進口農產品開放的有關措施,從而促進農業貿易自由化。這些措施主要包括關稅減讓和關稅配額等。
關稅減讓是指根據《農業協定》及相關規定,各成員承諾在議定的實施期限內將全部農產品關稅按一定幅度削減。能夠進行關稅化簡讓的重要前提就是將各種保護本國農產品的措施,如關稅(從價稅和非從價稅)和非關稅措施等,統一成關稅稅率,這就要通過前文提到的關稅化和從價稅等值轉換等措施來實現。
關稅配額指的是世貿組織要求部分農產品關稅較高的成員必須以相對較低的關稅進口一定數量的農產品。各成員對關稅配額數量內的進口農產品征收的關稅稅率較低(一般在1-3%),這個較低的稅率就是配額內稅率;對于超過的部分征收較高水平的關稅(可以高至*以上)。值得一提的是,關稅配額規定的數量并非實際進口量或義務,而是一種市場機會的承諾,實際進口量取決于該種農產品的國內外市場價格。當國內市場價格低于國際市場時,進口無利可圖,企業就不會使用關稅配額;反之有利可圖,關稅配額就會被使用。以上兩種情況均符合世貿組織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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