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商務部近日聯合發布《關于推動農商互聯完善農產品供應鏈的通知》,明確將通過中央財政出資的方式,支持農產品流通企業或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結合自身實際情況,不斷完善基礎設施,創新應用新模式、新技術,推動農商互聯互動,提升農產品供應鏈質量和效率。
根據《通知》,支持對象包括三類:一是簽訂長期(2年以上)農產品采購協議、發展訂單農業的農產品流通企業或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二是向生產環節、銷售環節延伸產業鏈條,實現“銷+產”或“產+銷”一體化經營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三是農產品流通企業和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通過參股控股、兼并收購等多種方式形成產銷優勢互補、風險利益共擔共享的股權投資合作企業。
《通知》指出,將發揮中央財政資金對社會資本引導作用,支持農產品供應鏈體系的薄弱環節和重點領域。各地中央財政資金支持農產品產后商品化處理設施和冷鏈物流的比例不得低于70%。對確定支持的省(區、市),每個省(區、市)支持2億元。資金分兩年安排,2019年每省(區、市)支持1億元,2020年根據工作開展情況再撥付剩余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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