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近平總書記指出:“黨對農村的堅強領導,是使貧困的鄉村走向富裕道路的*重要保證。如何在農村實現黨的領導,這是農村黨組織的歷史使命。”在革命、建設和改革的各個歷史階段,我們黨的農村基層組織不斷成長,成為帶領農民脫貧致富奔小康的領路人,并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績。但是也應該看到,部分農村基層黨組織出現了種種問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新時代,我們黨和政府在鄉村治理方面面臨著一些新的重大課題。
《中國共產黨章程》規定:“黨的基層組織是黨在社會基層組織中的戰斗堡壘,是黨的全部工作和戰斗力的基礎。”貫徹執行上級黨組織的決議是基層黨組織*重要的使命。在實際中,部分黨組織加強自身建設以及開展工作較多機械貫徹文件精神,即制定落實上級文件的實施細則——靠行政命令推動細則的落實——采取明察暗訪等方式監督檢查。由此鄉鎮黨委根據自身實際情況進行自主決策的空間被極大壓縮;長此以往,鄉鎮黨委容易逐漸喪失了自主決策的主動性、積極性。這非常不利于農村基層的經濟社會發展。
黨的十九大指出:“我們黨來自人民、植根人民、服務人民,一旦脫離群眾,就會失去生命力。”但是,有些農村基層黨組織在發動群眾、依靠群眾力量方面做的不夠好。在廣大農村一線,面對“新型城鎮化”、“農村電商”、“大數據”、“物聯網”等社會經濟發生的重大變化,部分村級黨組織未能做好審時度勢、與時俱進,還是在用老辦法老路子解決新問題。在調動貧困群眾脫貧積極性、主動性方面,農村基層黨組織也顯得辦法不多、方式不新;導致部分困難群眾還是停留在“要我脫貧”的認識層面上,“等、靠、要”思想依然存在。
基于上述問題,在當前艱巨繁重的脫貧攻堅戰役中,要想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奪取脫貧攻堅戰役的全面勝利,更好地加強農村基層黨組織建設,可綜合考慮以下幾方面措施:
綜合領會文件精神和運用法治思路。在全面依法治國背景下,綜合領會文件精神和運用法治思路的關鍵在于完善黨委的決策機制。農村基層黨組織除了按照文件思路落實上級黨組織相關政策要求外;還應遵循法治思路,堅持運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原則,依法辦事,履行責任。特別是在規劃編制、項目安排、資金使用、監督管理等方面,廣大農村基層黨組織除了要符合上級的要求,還應根據自身實際需要自主提高工作的規范化、制度化、法治化水平。
堅持群眾路線。新的形勢下,基層黨組織要加強自身建設、發揮好作用必須要把黨的群眾路線思想發揚光大。現階段,隨著我國全面取消“三提五統”和農業稅,國家不再對農村進行直接資源提取,相反還通過各項惠農政策,以城帶鄉、以工促農,推進城鄉統籌。這給鄉鎮黨委和村級黨組織在如何依靠群眾、發動群眾方面帶來了新的課題和挑戰。這就要農村基層黨組織特別村級黨組織必須堅持深入細致的、長抓不懈的工作作風,根據實際情況不斷創新工作方法,加強與群眾的聯系。在脫貧攻堅中,凡是涉及群眾利益的政策不僅要讓每一位群眾知情,還要讓每一位群眾熟悉,爭取到每一位群眾的支持。
保持黨員的先進性。加強農村基層黨組織的建設,根本在于保持農村基層黨員的先進性。農村基層黨員應是農村中政治素質過硬、道德水平較高、黨性修養較好、致富能力較強的那部分人。黨員是黨組織的細胞,只有每一個細胞都健康,機體才充滿活力;同理,只有每一個黨員都先進,才能體現出黨組織的戰斗堡壘作用和先鋒模范價值。
當前,打贏脫貧攻堅戰是關系到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的關鍵所在,因此,必須將脫貧攻堅所帶來的責任、權利、利益落實到農村基層黨組織、落實到每一個農村基層黨員身上。一方面,切實加強對農村基層黨組織、農村基層黨員的正向激勵,另一方面,要采取適合農村生產生活實際的方式進行管理,防止因管理方式不對而挫傷基層黨員為群眾服務的積極性。只有這樣,才能有效提高每一位普通黨員參與脫貧攻堅以及新農村建設的積極性、主動性,保持和發揮每一位黨員的先進性、創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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