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保險自2007年接受中央財政補貼以來,已走過了12個年頭。在總角之時,農業險也迎來了它的轉折點。
中央深改委第八次會議提出,農業保險作為分散農業生產經營風險的重要手段,對推進現代農業發展、保障農民收益具有重要作用。
要按照政府引導、市場運作、自主自愿、協同推進的原則,擴大覆蓋面,提高保障水平,拓寬服務領域,優化運行機制,完善大災風險分散機制,加強基礎設施建設,規范市場秩序,推動農業保險高質量發展。
上述業內人士具體分析了目前農險存在的幾個方面問題:
一是頂層設計亟需重新梳理。具體來看,在運作上,農業保險是一項政策性較強的保險,保險公司還是圍繞著政府的指揮棒在行動,需要各地政府的某個部門來牽頭、組織、引導。但目前來看,各地政府之間沒有共識,不統一。誰來牽頭、誰來管理不明確。有的政府部門對于農險的工作更是處于“癱瘓”狀態,沒有時間與精力去積極發展。
二是政府與市場邊界的問題。*核心的問題是農險不應該是完全市場化的產品,而是適度的市場競爭,如果這個概念,各地政府不能明確,把握不好度,就會帶來許多的市場亂象——假承保,假理賠;出險又賴賬拒賠;招投標中拼費率等,同時造成公司的風險供給與農民的風險保障不匹配。
三是目前的一些條款與費率需要改進,比如,應該恢復*免賠。*免賠額是指免賠額內的損失均由被保險人自己負責,保險人只負責超過免賠額之上且在賠償限額之內的賠償金額。農業保險中的*免賠額,舉例來說,若買了小麥保險,*賠償額是300元/畝,保險公司設置的*免賠額30元(10%),那么如果發生了災害,損失在30元以內,保險公司不予賠償。只有在發生災害后,損失在30元以上300元以下,保險公司才會賠償。
四是大災保險的風險分散機制需要從根本上尋求突破。目前還沒有一個制度上的安排,若此事不解決,下一步將對農業保險的健康發展造成重大影響。監管也在推動成立中國農業再保險公司,但只是應對機制的一個小環節,問題并非通過成立一個公司就能解決。
以下一些關系也是行業亟需梳理的:
一是政府與市場的關系。
二是農業保險和產業政策的關系。農業保險的推進需要和農村的各項產品政策協調聯動。
三是農業保險和農村金融的關系。農業保險應該是農村金融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需要系統地推進發展。
四是農業保險與三農各項政策、規劃的關系。兩者之間需要緊密結合,把農業保險作為服務三農、促進農民增收、保障產業發展,從而促進鄉村振興的一個工具。
結合以上,可以使農業保險真正發揮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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