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保障天津市漁政漁港監督管理處所屬兩條漁政船處于適航狀態,保證船況滿足完成各項漁政執法任務的需求,按照市農業農村委員會部署的安全生產月的總體要求,2019年6月11日天津市漁政漁港監督管理處兩條漁政船進行了2019年年度檢驗。此次檢驗由我處提出年度檢驗申請,由天津市港航管理局海事船舶監管處實施,主要檢驗了漁政船動力系統、舵系統、船舶檢驗證書、滅火器救生筏檢驗報告、各類閥門檢驗證明且閥門工況,消防泵等各系統水壓,救生圈自亮浮燈、衛星示位標、雷達應答器、雙向對講機、紅光降落傘、拋繩器或拋繩設備有效期,號燈號型電笛汽笛均運轉狀況、二氧化碳氣站和燃油速閉閥等設備。通過檢驗,發現漁政船存在著船用救生衣由于配備時間較長與新版的船檢技術指標要求不相符合,且救生圈拋投附屬設施不滿足現版《國內海洋漁船法定檢驗技術規則(2019)》的規定等情況,下一步,我處將按照天津市港航管理局海事船舶監管處提出的整改要求,立即對存著的問題進行整改落實,切實保障漁政船員和漁政執法行動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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