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低保要“扶貧不扶懶”,通過完善低保退出機制、避免“福利疊加”、實施“騙保”黑名單制度等,防止其變形走樣。
近年來,我國農村低保投入逐年增加,與此同時,農村低保“養懶漢”現象也層出不窮。為何會出現這種情況?與以下一些因素有關。
實施制度不完善。一方面,農村社會救助制度不夠完善,個別地方政府未能對農村社會救助對象細化分類,往往傾向于將各種救助福利集中投向農村低保戶。這既無法有效保障低保邊緣戶、臨困戶等群體的生活需求,也可能導致低保戶在享受各種救助福利的過程中淪為“懶漢”。另一方面,農村低保退出機制不夠健全,個別地方政府未能及時將符合退出條件的低保戶移出低保保障范圍,既浪費了寶貴的低保救助資源,也可能降低低保戶對于就業的興趣。
監督機制不健全。機構人員配置不足,難以對低保依賴現象進行有效監督。農村低保工作量逐年增長,而一些地區的工作人員數量卻多年未曾增加,勢必加大現有工作人員的壓力,難以及時、有效地發現和解決農村低保依賴問題。同時,個別地方政府在低保宣傳工作中未能重視廣播、報紙、電視、新媒體等平臺的綜合運用,難以讓廣大農村群眾及時了解低保政策,也無法有效發動廣大農村群眾對收入“超標”但遲遲不退低保的家庭進行監督舉報。
就業培訓不充足。單純發放低保補助無疑是被動的扶貧手段,唯有激活農村低保對象的就業意識,提高其勞動技能,使其通過自身勞動獲得經濟收入,才能夠從思想上、能力上根除其對低保的依賴。但就目前情況來看,還有部分地方政府對于具備勞動潛力的低保戶未能采取有效的促進就業措施,例如開展職業培訓、增設公益性崗位、提供就業補貼等,無法有效激發低保戶就業熱情,導致其就業意識不強、更傾向于放棄工作機會而消極依賴低保。
農村低保是幫扶貧困農民家庭的專項資金,對于*扶貧、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必須“扶貧不扶懶”,決不能任其變形走樣。在扶貧攻堅的關鍵時期,我們應進一步優化改善農村低保工作。
優化農村社會救助制度。應當對救助對象進行分類,不必將救助范圍局限于低保戶,可以適當延伸至低保邊緣戶、臨困戶等群體,避免部分農村低保戶在“福利疊加”的影響下形成低保依賴。同時,地方政府還需優化臨時救助制度,對于那些突然面臨生活困難的農村群眾予以救助。要健全農村社會救助體系,以低保救助為主,政策扶持、臨時救濟與社會互助為輔,實現農村居民全覆蓋。
健全農村低保退出機制。要進一步規范農村低保工作,定期了解低保戶收入水平的變化,對農村低保對象進行全面清理核查,如果低保戶收入超過低保線,即需退出低保保障范圍。健全低保申報制度,實施經濟情況變化申報制度,不論是在收入突然減少或負擔突然加重而要求追加救助時,還是在獲得穩定工作、收入水平有所增長時,低保戶都需要及時向主管部門申報情況變化;實施定期申報審核制度,每隔一段時間,例如半年或一年,低保戶都需要再次提交申請,經審核合格后,方能繼續享受低保福利。
完善農村低保監督機制。可以嘗試成立編制外的農村社會救助機構,為了保障監督效率,需要確保救助工作人員數量不低于3人,并為其配備工作必需的信息設備,以便準確記錄和動態更新低保戶的基本信息,及時發現符合退出條件但隱瞞信息的低保戶。嘗試成立*生活保障專項基金,由國家、省、縣三級分擔。加強對社會工作人員的訓練,使其有針對性地為農村貧困群眾提供救助服務,包括調解矛盾、保障權益、心理引導等,特別是引導農村低保戶從心理上克服對低保福利的依賴。
加強低保宣傳力度。各地方政府應當在低保工作的全過程中宣傳低保政策,綜合運用廣播、報紙、電視、新媒體等平臺,采取發傳宣傳冊、開展講座等形式,全方位推進低保政策宣傳工作。積極組織工作人員入戶宣傳,以面對面講解的方式提升農村群眾對低保政策的知曉率;在辦公樓醒目處設置電子顯示屏、展板等開展宣傳,例如在電子顯示屏上對低保辦理流程、監督舉報方式等信息進行循環播放,使廣大農村群眾及時了解低保政策,并對收入“超標”但遲遲不退低保的家庭進行監督舉報,一經查實可將其列入“騙保”黑名單。
提高農村低保對象的勞動能力。對于失業的農村低保對象,各地方政府需要提供轉崗培訓,提升其人力資本,使其能夠適應勞動力市場需求的變化,從而通過就業改善自身的生活質量。由政府出資為主,社會力量支持為輔,共同出力增設公益性崗位,安置年齡較大或勞動能力不強的農村低保對象,滿足其就業需求。對于有勞動能力的農村低保對象而言,提供就業補助能夠有效提升其就業信心,同時,要激發他們的就業意識,促進其主動就業。對于具備勞動能力但放棄工作機會,消極依賴低保的農村居民,地方政府則應當停止為其提供低保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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