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的人口老齡化趨勢逐漸加深,人民群眾的養老需求日益增長。我國現行養老保險體系由三個層次構成:政府主導并負責管理的基本養老保險為“*支柱”,政府倡導并由企業自主發展的企業年金和職業年金為“第二支柱”,個人養老金賬戶制度則為“第三支柱”。
然而,當前我國養老金的三大“支柱”發展并不均衡:基本養老保險“一枝獨大”,企業年金和職業年金發展遲滯,個人養老金賬戶制度尚未成形。“*支柱”采取的現收現付模式易受人口老齡化的影響;“第二支柱”由企業主導,面臨企業經營風險、金融市場波動和交易信用風險。相比之下,“第三支柱”可自愿參保、由市場主體運營、賬戶資金歸個人,具有激勵性強、透明度高、靈活性好等優點。
隨著數字經濟的快速發展,未來我國會有更多自由職業者,而“*支柱”的替代率和“第二支柱”的覆蓋范圍均有限。為緩解養老體系面臨的壓力,為人民群眾的老年生活提供更好的保障,加快構建以個人養老金賬戶制度為基礎的“第三支柱”具有迫切的現實意義。因此,在現有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試點的基礎上,可以從以下三方面進一步深化改革:
一是加大稅收優惠力度。稅收優惠可以降低個人養老賬戶參與者的成本,提高其收益水平,進而影響其消費投資決策,是推動養老金“第三支柱”發展的重要引擎。應加大“第三支柱”相關稅收優惠的力度,提高納入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免稅工資金額的標準,通過稅收優惠政策吸引更多人群參與到“第三支柱”中,從而減輕公共養老體系壓力。同時,未來在“第三支柱”能夠為養老體系提供有力支持時,進一步降低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比例,以減輕市場主體的社保繳費負擔,進一步激發市場活力。
二是擴大稅延范圍。上海市、福建省(含廈門市)和蘇州工業園區的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試點已一年,試點成果為我國養老保障“第三支柱”的政策設計提供了參考。應盡快將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政策推廣至全國,使更多群眾獲益。通過加大對“第三支柱”的推進力度,進一步完善多層次養老保障體系的建設。
三是豐富產品種類。“第三支柱”覆蓋的范圍不應僅限于商業保險產品,還應包括基金產品等其他適合投資的金融產品。應當將公募基金等金融產品納入養老保險體系,發揮其產品優勢,有針對性地開發適合“第三支柱”的投資產品,拓寬個人養老金賬戶投資渠道。同時,納入個人養老金賬戶投資范圍的金融產品,應與稅收遞延型養老保險享受同等稅收待遇,從而提高市場創造新型養老產品的積極性,以達到既滿足養老資金需求,又活躍資本市場的雙重政策效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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