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十三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提出的關于“規范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行為”的建議,農業農村部于近日進行答復。截至2018年底,我國各類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已超過300萬家。農業農村部還將按照《農村土地承包法》的規定,抓緊研究制定全國統一的流轉合同文本。
從合同到管理,進一步規范土地流轉行為。
根據我國《農村土地承包法》,除“承包方將土地交由他人代耕不超過一年的,可以不簽訂書面合同”外,土地經營權流轉,當事人雙方應當簽訂書面流轉合同。答復提到,截至2018年底,絕大多數省份制定了統一合同文本,全國家庭承包耕地流轉合同簽訂率達到70%以上。
下一步,農業農村部將按照《農村土地承包法》的規定,抓緊研究制定全國統一的流轉合同文本,供各地使用。
同時為進一步規范整村流轉農戶承包地,今年6月,中央農辦、農業農村部印發《關于做好整村流轉農戶承包地風險防范工作的通知》,要求切實加強農村土地流轉管理工作,正確認識整村流轉農戶承包地存在的風險,建立健全工商企業租賃農地準入制度,建立風險防范機制,加強全過程監管,審慎穩妥。
全國鄉鎮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處率達到90%。
土地流轉服務平臺機制的健全為流轉雙方提供了信息發布、價格指導、政策咨詢等服務。根據答復,目前我國已有21個省份出臺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建設的指導性文件。全國有1200多個縣(市、區)、18000多個鄉鎮建立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服務中心。
同時,我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體系也在不斷完善。到2018年底,全國設立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2500多個,基本覆蓋涉農縣(市、區),全國還設立了鄉鎮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委員會3萬多個,村級調解小組55.7萬個,糾紛調處率達到90%,使得絕大多數承包土地糾紛能夠在村組得到妥善解決。
糧食規模化生產,加大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扶持力度。
2019年中央一號文件指出,突出抓好家庭農場和農民合作社兩類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啟動家庭農場培育計劃,開展農民合作社規范提升行動,深入推進示范合作社建設,建立健全支持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發展的政策體系和管理制度。其中,在今年農業農村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印發的《關于支持做好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培育的通知》中,特別提到“糧食類等大宗農產品生產的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數量應占有一定比重。”
答復提到,截至2018年底,我國各類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超過300萬家,成為現代農業建設的引領力量。下一步,農業農村部將會同相關部門研究起草實施家庭農場培育計劃指導意見、促進農民合作社規范發展意見等文件,指導各地突出抓好家庭農場和農民合作社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多種形式適度規模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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