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生活中,作為普通消費者,我們喜歡物美價廉的商品,商家也經常在節慶或特定的時點進行打折促銷,聚攏人氣、拉升銷售業績。琳瑯滿目的農產品和食品也常成為各種打折季的主力,讓消費者目不暇接、難以抑制“買買買”的沖動。然而在國際貿易實踐中,類似的低價銷售行為往往會遭受“傾銷”的質疑,從而遭遇進口國家或地區生產者的“反傾銷”訴訟。那么,反傾銷作為一種WTO允許的貿易保護手段,在我國誰可以提起反傾銷申請?提起反傾銷申請又需要具備怎樣的條件呢?
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
我國對于反傾銷訴訟是有嚴格法律規定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國務院于2001年11月26日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并于2004年3月31日根據《國務院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的決定》進行修訂,簡稱《反傾銷條例》,這是我國管理反傾銷的針對性法規。《反傾銷條例》規定“國內產業或者代表國內產業的自然人、法人或者有關組織”都可以依《條例》規定向商務部提出反傾銷調查的書面申請。如同其他法律訴訟一樣,申請人提起訴訟申請也必須提供足夠的證據來證明自身權利受到了侵害。主要證據要求通常集中在三個大的方面:一是申請調查的進口產品存在傾銷;二是對申請人所代表的國內產業造成了損害;三是傾銷與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以生產者為主,要具有代表性
雖然國內產業或者代表國內產業的自然人、法人或者有關組織都可提出反傾銷申請,但《反傾銷條例》同時也規定反傾銷申請需要得到國內產業同業者的支持,具體要求是“在表示支持申請或者反對申請的國內產業中,支持者的產量占支持者和反對者的總產量的50%以上的,應當認定申請是由國內產業或者代表國內產業提出,可以啟動反傾銷調查;如果表示支持申請的國內生產者的產量不足國內同類產品總產量的25%的,不得啟動反傾銷調查。”這是保證國內外同類產業進行公平競爭的一個必要條件。此外,《條例》也規定,“在特殊情形下,商務部沒有收到反傾銷調查的書面申請,但有充分證據認為存在傾銷和損害以及二者之間有因果關系的,可以決定立案調查。”這通常是在保護國內生產者規模過于弱小而且分散的弱勢產業時才使用。2018年2月4日,商務部對原產于美國進口高粱進行反傾銷調查就是我國*使用這種方式立案的。
行政部門受理,多機構提供服務
提出申請是開展反傾銷訴訟的*步,大多數情況下都由企業或企業組成的行業協會發起,但其受理部門并非法院,而是行政機關,因此申請人一定要“找對門”。《反傾銷條例》規定,反傾銷申請人可以依照《條例》規定向商務部提出反傾銷調查的書面申請,具體部門就是商務部貿易救濟調查局。實際操作中,申請人在決定提交申請之前可能會遇到很多問題需要向有關部門尋求咨詢服務,因此還存在“問對人”的問題。商務部貿易救濟調查局本身可以提供全面權威的貿易救濟法律法規咨詢指南服務,同時也具有指導和協調商(協)會和企業開展中外業界對話磋商以及實行行業自律的職能。除此之外還有一些涉農部門也可以為農產品生產經營者提供相關的咨詢服務,其中,農業農村部農業貿易促進中心就可以提供農業產業損害監測預警分析和農產品貿易的相關咨詢服務。中國貿促會法律事務部也可以提供專業的企業法律和權益保護咨詢服務。
實際上,申請人提出申請的過程就是收集證據、開展所受損害調查的過程。這些活動必須依法依規進行,專業的法律服務是必不可少的。因此,大多數申請人都應聘請專業的律師事務所準備相關申請資料。目前我國已經涌現了一批專業性強、素質過硬的專業律師,可以為申請人提供*的貿易救濟法律服務,這也標志著我國農產品公平貿易環境建設進入了國際化、專業化和市場化的嶄新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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